在北京办理旅行社,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与法人要求:申请者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熟悉旅游业务。
2、注册资本要求:国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国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 150 万元人民币。
3、经营场所与设施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产权或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且满足业务经营需要,面积一般不少于 50 平方米,且为商用性质。配备传真机、复印机、直线固定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4、人员要求:至少配备三名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人员,且导游人员数量应占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的 20% 以上。配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以及有专业的财务人员,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
5、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涵盖财务、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同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安全。
6、质量保证金要求:国内旅行社需向旅游局指定账户缴纳 20 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需缴纳 140 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目前北京等部分省市在开展保证金试点工作,允许用保险代替质保金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