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旅游攻略 58 0

《向江而行》第三站,我们来到了一半山水一半城的宜昌。

作为长江中游的第一道关口,挟“峡尽天开”之势、享“山平水阔”之利,占据湖北省长江干流岸线总长的近1/4。466座湖泊、水库星罗棋布,432条河流奔腾不息,宜昌以一城之力装备全国7%的水电装机容量;又以65.7%的森林绿化率,位居27座长江沿线城市首位;8.24万公顷湿地上,无数珍稀生灵在此繁衍生息。

青山为枕、绿水为襟,江豚逐浪、啁啾鸟鸣,数不尽的旖旎风光,让人流连忘返。

如何运用法治力量

守护三峡生态屏障?

《向江而行》

马上开聊!

三峡地区素有长江流域“物种基因库”之称。宜昌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让其成为中华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乐园。拥有这么大一座“宝库”,怎么守好它,对法院来说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此,对于非法狩猎、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这些破坏生态的行为,湖北法院一直以来都是依法从严打击。

怎么个严法呢?举个例子,你觉得抓麻雀犯法吗?

在很多人眼中,麻雀随处可见,但现实生活中因为抓麻雀而获刑的案例还真不少!比如2016年,宜昌当阳有个人在禁猎期内,用诱鸟设备和粘网在村子里捕了378只麻雀,而麻雀属于“三有动物”,依据法律规定,他就被判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五千元。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张之婧介绍,三有动物最新的名录里共收录了1924种野生动物,常见的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都属于三有动物。

那假设我打麻雀,或者野兔,哪怕只打了一只,只要它属于三有动物,就是犯罪了吗?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狩猎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会受到刑事处罚。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如果你是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只要使用了禁用的方法狩猎野生动物,哪怕一只也是犯罪。

连麻雀我们都保护得这么严实,珍稀的植物自然也不例外。

假设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就长在路边,我也不认识,但摘了是否涉嫌犯罪呢?答案是“很有可能”!

《法治进行时》曾报道过一个案例,有个人去北京门头沟旅游,在山崖摘了朵花带回家,还发了微博炫耀。不到一天,花被养死了。结果很快,森林公安找上门了,因为她摘的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槭叶铁线莲,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依法刑事拘留了。

所以听到了吗,朋友们,路边的野草野花千万别乱摘,指不定就是国家保护的植物!

聊完宜昌,咱们再聊聊湖北其它地方。荆州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比大家都听说过。

由于麋鹿越来越多,这个保护区从2020年起开始扩建,当时有200多头麋鹿等着进缓冲区放养,因此石首需要将8000多亩地作为缓冲区移交给保护区,这就涉及到了征地和补偿。

当时,有一个征地对象不愿意交付承包地,村委会为尽快推进征地工作,向石首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尽快解除与这个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小楚说法”主播李欣介绍,之所以产生纠纷,主要是因为这个农民为了养虾对承包地进行过改造,承包期没满,他成本还没收回来;再就是他养的虾快到收成的时间,突然收回土地,会有经济损失。最终,石首法院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促成了土地的征收,保障了麋鹿分流到缓冲区。

此外,石首法院又在这个保护区设立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还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为湿地保护和麋鹿繁衍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经过多方努力,如今石首保护区的麋鹿已经从最初的64只增加到了3800多只,种群从1个发展到5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称赞为“全球濒危物种保护的成功范例”。

生物多样性,是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石,而司法,则是这块基石最坚韧的保护伞。希望这期访谈能让更多人了解到,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

下一站,我们的谈话之旅将带您打卡大江大湖大武汉,在踏访高楼广厦、江河湖泊的足迹里探寻“软黄金”的秘密!发出让城市发展、环境生态治理和谐统一的美好倡议……

来源:省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