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克孜尔石窟研究所、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库车市人民法院、拜城县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阿克苏地区文物与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并为克孜尔石窟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为全疆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工作,再添司法力量。
新疆克孜尔石窟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是丝绸之路上重要的佛教艺术遗址,现有石窟349个,壁画约4000平方米,对于研究古龟兹文化有着特殊价值,是新疆著名的古代文物遗迹的旅游胜地。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不仅是新疆的瑰宝,更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然而,历经岁月的侵蚀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新疆克孜尔石窟的文物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在时代发展的浪潮中,保持石窟的原始风貌,让这一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指导下,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主动作为,与新疆克孜尔石窟研究所对接,成立了龟兹石窟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
司法保护基地成立后,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将与新疆克孜尔石窟研究所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同时,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观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为新疆克孜尔石窟文物保护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未来,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与新疆克孜尔石窟研究所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加强沟通联动,落实协议内容,探索创新工作模式,不断提升文物司法保护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形成“保护有力度、协作有深度、治理有温度”的工作格局,让古老的新疆克孜尔石窟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璀璨的光彩。
据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目前已建立三个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分别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吐鲁番市交河故城和阿克苏地区克孜尔石窟。新疆法院将持续以严格公正司法护航新疆文化遗产保护,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