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重庆吃烧烤遇“阴阳价”:监管部门何以要等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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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针对上海游客发视频称三人在重庆吃烧烤消费780元、遭遇“阴阳价格”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执法人员正积极处理此事,消费者与商家正在协商中”。

看到市场监管部门如此回应,让人忍不住要问,既然执法人员已经介入并积极处理,为何还要等消费者与商家协商处理?

一般来说,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协商处理应该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重庆发生的这起游客吃烧烤遭遇“阴阳价”,消费者既然已经公开举报,那就是说,双方已经很难通过协商处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为何还要让消费者与商家继续协商处理呢?

从澎湃新闻公开的相关细节看,游客提供的结算单是店主手写的,“上面有多处修改价格的痕迹”,且价格“大鱿鱼3条105元,小鱿鱼2把70元,小香肠2把70元,牛肉3串60元,丝瓜一份就30元”等很容易根据重庆市当地其他店家明码标价进行对比,作出游客遭遇“阴阳价”的店家是否有宰客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完全可以在短时间内作出处理。

如此很容易在短时间内解决的问题,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何以还要绕一个弯子,要消费者和商家多费口舌呢?

人们是否可以猜测,涉事商家在当地有一定势力,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不敢当机立断对其依法依规处置,担心引发相关人员的不满,将来有可能被穿小鞋?

如果没有上述因素存在,那人们是否可以怀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有地方保护主义意识存在,一方面迫于网络舆论压力,不得不作出回应,另一方面为了保护商家,让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解决,让商家尽可能大地争取到自己应得的利益,而作为外地人的消费者最终不得不作出让步,然后对外说消费者和商家已经协商解决,既保护了地方利益,又让网友不好对问题解决做更多挑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更是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法律法规如此明确的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为何不第一时间依照执行,反而将本属行政执法范畴的问题推给消费者与商家"协商",即便没有前述猜测的原因存在,至少说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不是渎职,也是慢作为,没有真正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其工作的第一位。

据有关报道,类似的"阴阳菜单"现象被公开曝光,在重庆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去年五一期间,就有游客投诉某火锅店存在"两套菜单"问题;今年春节假期,某知名江湖菜馆也因同样问题被网友举报。如今再次发生同类事情,不能不让人质疑是否就是因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慢作为或不作为,助长了个别不良商家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