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畅通游客诉求渠道,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现将鞍山市旅游投诉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旅游投诉受理范围
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 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二、旅游投诉途径和方式
1.鞍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412-12345。
2.现场投诉举报: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第五大队,地址:鞍山市铁东区长青街3号。
广大游客在出行前,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详细的旅游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旅游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通过上述投诉渠道进行投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