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四川三部门联合发文
深挖严打旅游市场 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经营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王嘉) 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整治强迫购物 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即日起至2026年底,在全省开展强迫购物集中整治行动,纵深推进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
《通知》指出,此次集中整治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紧盯旅游购物活动集中区域,以旅行社、导游、购物场所、在线旅游经营者等为重点,统筹推进客源地与目的地同步治理,线上线下同步整顿,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失信惩戒有效衔接,对旅游市场强迫购物等问题开展全链条集中整治,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切身利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集中整治重点任务聚焦在严查旅行社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旅行社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擅自转团拼团、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委派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不向导游支付或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严格旅游购物店监管,重点整治旅游购物场所采取“包厢洗脑”“上课培训”等手段误导游客消费、推销高价低质商品,与导游、旅行社串通勾结设置消费陷阱,采取围追兜售、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消费,利用虚假优惠折价进行价格欺诈,不明码标注商品价格等行为;严整线上非法经营,重点整治无经营许可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在线渠道招揽游客、组织旅游活动,在互联网上发布低于旅游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误导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虚假承诺、违规收取定金等行为;严惩导游违规执业,重点整治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擅自执业,与旅行社、购物场所串通诱导欺骗游客消费,直接或间接向游客兜售商品、强迫游客购物,拒绝履行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甩团甩客,在服务中态度恶劣、刁难游客、不按约定提供导游服务等行为;综合运用监管手段,发挥信息技术在旅游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加大电子合同推广应用,严格按照“应认定、尽认定”原则,加大失信主体认定力度,对失信主体依法实行禁业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