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导游协会关于“诚信旅游我带头”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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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导游协会关于“诚信旅游我带头”的倡议书

全体导游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全面提高云南旅游服务质量,共同维护好云南旅游这一“金字招牌”,讲好云南故事,讲好西双版纳故事,西双版纳州导游协会特向我州全体导游人员发出“诚信旅游我带头”的倡议:

一、带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一)接待旅游团队时,严格遵守《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服务行为。在服务活动中,秉持“游客至上、质量第一、尽职敬业、诚实守信”的原则,强化优质服务,遵守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维护我省旅游行业的良好秩序。

(二)严格遵守《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不得欺骗或胁迫游客购物,不得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项目,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三)拒绝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杜绝虚假宣传、误导游客的行为,禁止威胁辱骂游客、滞客甩团等违法行为,诚信服务、规范从业。

(四)坚决杜绝与购物场所、其他司陪人员相互串通勾结,通过商业贿赂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旅游诚信的违法行为。

(五)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终止旅游项目,不得擅自增加自费项目、额外收费。

(六)严格按照旅游合同提供导游服务,讲解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知识、风俗习惯、宗教禁忌、法律法规及有关注意事项。

(七)不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讲解、介绍内容不掺杂庸俗下流成分,不编造或传播谣言、宣扬封建迷信。

二、带头强化信用意识,规范执业行为

(八)诚信执业,防范失信风险。若因违规被吊销导游证,将终身不得再次申领,并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九)配合信用监管,主动接受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行程信息,确保服务透明。

(十)积极参与诚信培训,对存在轻微失信行为的导游,要求其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诚信教育课程。

三、带头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

(十一)履行好安全监督职责,引导游客安全出行,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严禁在车内站立讲解,确保游客乘车安全。

(十二)文明引导旅游,依据《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倡导游客文明出行,杜绝不文明行为。

(十三)妥善处理投诉,及时解决游客合理诉求,避免矛盾激化,维护云南旅游的良好形象。

四、带头发挥监督作用,共建健康旅游市场环境

(十四)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一对一”恶意尾随、“包厢式”推销、强制购物等乱象,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十五)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欺客宰客等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全体导游人员,《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为净化旅游市场、提升云南旅游品质提供了重要契机。我们应积极响应号召,主动开展学习、自觉加以践行,秉持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理念。全州旅游行业从业者需共同发力,推动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实现升级,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秩序,为广大游客营造舒适、舒心的旅游环境。“诚信旅游我带头”,让我们即刻行动起来,进一步巩固云南旅游诚信建设成果,为云南旅游的金字招牌增添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