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涉旅经营主体规范经营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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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维护“沈白高铁”开通和“十一”国庆假期旅游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区涉旅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三无”、腐败变质食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保设备在检验周期内运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四、各旅行社要加强对导游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得委派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从事导游、领队服务。导游应按规定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携带《电子行程单》,合理安排行程,引导游客合理消费、不得强行推荐自费项目或欺骗、强迫游客消费。

五、住宿经营主体要持续提升服务意识,对消费者反馈的问题快速响应、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旅店入住实名登记制度,组织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各类经营主体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强化场所治安防范,杜绝价格欺诈、强迫消费、黄牛倒票、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遇案事件及时报警配合处置。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游客共同监督,如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电话。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