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一家民宿因游客给差评就闹上法庭,这事看得人满肚子火气。游客花700元订了“雪山观景房”,遇阴雨天没看到雪山,实话实说给了差评,结果被民宿告到法院,理由是损害商誉 。
民宿倒挺会甩锅,说“景观受天气影响”,可既然天气是变数,当初为啥敢把“雪山观景”当卖点?有住客说能看到,也有人吐槽视野被树挡,可见宣传本就有水分。不反思服务和宣传的问题,倒先对消费者的实话玩起诉讼套路,这操作比玉龙雪山的寒气还刺骨。
律师都明说,消费者基于事实的评价不算侵权,商家本就该容忍合理批评。与其花心思打官司,不如把钱和精力花在优化服务上。这种玻璃心的经营方式,迟早比没看到的雪山景观更让人失望,纯属自砸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