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发力治理旅游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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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立彪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旅游业是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是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在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优化经济结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化和旅游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内居民出游32.85亿人次,出游花费3.1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6%和15.2%。旅游已经成为人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国已经形成全球最大国内旅游市场。

我国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乱象:虚假宣传屡见不鲜,实际体验与宣传区别较大;强迫购物、欺诈宰客现象时有发生,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等手段,让游客防不胜防。与此同时,旅游消费环境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跨部门监管协作仍有不足。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旅游消费信心和预期,也制约旅游市场可持续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依据是现代化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治理旅游市场乱象,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监管。立法层面,要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推动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动态调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对旅游市场新业态、新场景的分析研判,及时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执法层面,要构建旅游市场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常态化长效化执法监督方式,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覆盖面广、关联性强,治理旅游市场乱象,推动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多部门加强协作,形成治理合力。围绕旅游经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文化和旅游、通信、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划分各自职责,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分工做好指导、协调、规范、监管检查等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动协同,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推动旅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不只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更是旅游经营者的责任,也离不开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各类旅游经营者应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依法依规经营,提高服务品质,保障游客出游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在线旅游平台与旅游经营者需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得以“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行为侵害游客合法权益。行业组织作为连接政府、企业与市场的桥梁,应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旅游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各类投诉平台反馈问题,积极提供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近年来,随着数字科技的广泛应用、产业融合的不断深化和旅游需求的快速迭代,旅游市场各种新产品、新业态、新场景不断涌现,这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方面,《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旅游市场新业态、新场景的分析研判,及时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有序开展涉及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管理和服务的标准研制。这种包容审慎的态度和做法,既能有效防止新业态野蛮生长带来的风险,又可为其创新探索提供清晰的规则指引,对于促进我国旅游产业转型、旅游产品创新和旅游服务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着眼于长远,通过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为我国旅游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夯实制度基础,旨在引导整个行业从价格竞争逐步转向服务与品质竞争,推动我国从旅游大国向旅游强国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