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布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旅游典型案例(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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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及“福剑净旅—2025”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旅游市场主体及从业者守法经营,提升公众旅游消费风险防范意识,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梳理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案例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7月,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无证”导游线索移交函后,对当事人方某某展开调查。经查,方某某未取得导游资格情况下于2025年4月3日、4月10日、4月14日在湄洲岛祖庙老殿多次带团讲解,从中获利500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的裁量基准,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方某某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5年7月,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湄洲岛旅游和文化体育局移交的线索,对导游陈某某展开调查。经查,陈某某受莆田某旅行社委派,于2025年6月28日-29日带领游客游览湄洲岛期间,向团队游客兜售金葫芦、平安卡等工艺品,成交金额165元,获利72元,为2年内初次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参照《福建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的裁量基准,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陈某某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5年7月,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在调查导游陈某某兜售物品案件中发现,陈某某此次带团系受莆田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经查,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陈某某在带团游览湄洲岛期间(2025年6月29日),向团队游客兜售金葫芦、平安卡等工艺品(成交金额165元,获利72元),为该旅行社2年内初次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参照《福建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的裁量基准,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