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本君,我们小区装修时给物业交了装修押金,结果不退给我们,这种怎么办?
读本君,小区物业暴力催收物业费,怎么办?
读本君,小区物业有跟没有一样,投诉了也没用,怎么办?
读本后台常常会收到网友关于自家小区物业问题的反映,问题五花八门,但网友苦于投诉无门。现在好了,投诉有门!
国庆前夕,丽江市古城区住建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开征集“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线索的公告》,等于间接回应了很多网友的诉求,公告详情如下:
从征集内容看,涉及范围较广。
首先是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的问题,这个比较容易理解,比如小区里公共设施巡查、检修,小区里定期打扫卫生、及时清理垃圾等。
有一个大家容易忽略的一点是,小区物业是需要定期向小区业主进行信息公示和报告的,物业需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记录等有关事项,如果大家居住的小区有如上问题,可以注意收集线索。
还有网友投诉过的问题,小区好不容易换了物业,但是交接过程中前物业不配合,各种干扰新物业入驻,这些就属于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也是可以收集线索进行投诉的。
其次比较重要的一条则是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这个该如何理解?
业主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合理成本后的净收益,包含电梯广告费、公共停车位收益、场地租赁费、通信基站占用费、文体设施经营收入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该类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属全体业主,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并经业主共同决定使用范围。
举个例子,比如丽江某小区物业在小区门口道闸上做了某个饭店的广告,收取了一定费用,但这个钱没有到小区维修基金账户,入了物业公司的账上,也没有向业主公示并用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这个就属于侵占了业主公共收益。
又或者小区里的业主活动中心,一般情况下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被物业公司租赁给个人用于经营活动的,但租赁费用被物业公司拿去,也没有向业主公示并用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这个也属于侵占了业主公共收益。
若您所在小区存在上述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或对新就业群体不友好等问题,可及时整理线索,按古城区住建局公告要求反馈。这既是维护自身与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能助力提升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共建更舒心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