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们,十一出游时在景区石头、古建筑上乱涂乱画、刻自己名字,这种“处处留名”的行为,仅仅是不礼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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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这种行为既不文明,还可能触犯法律。如果故意刻划、涂污或以其他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要是把珍贵古迹损坏得特别严重,后果会更严重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温馨提醒:那些古老的建筑和风景,都是我们国家珍贵的“历史宝藏”。十一出游时,我们要做文明小游客,只留下脚印,不留下任何痕迹,一起守护这些美丽的“宝藏”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