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推进的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及省纪委监委整治工作要求,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面向社会和广大游客朋友们征集此类问题线索、接受投诉举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无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虚假宣传,以虚假宣传、承诺等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以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与涉旅企业或市场主体串通,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未按照行程单的安排,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抹黑黑龙江旅游形象,篡改歪曲历史,语言粗俗,辱骂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方式
联系电话:
欢迎大家在发现上述不法行为时,及时进行投诉和举报。我们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对于被查实的导游乱象、强制消费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相关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举报人在提供线索时,请尽量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希望各文旅企业、广大游客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佳木斯市郊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