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享烟台】文旅安全丨关于加强全市A级景区及旅行社用车安全管理的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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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

为提高广大旅游经营者安全经营意识,防范和化解旅游客运安全风险,保障游客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文明的旅游市场秩序,现就加强A级景区及旅行社用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景区内用车安全管理要求

1.规范驾驶员管理。景区车辆驾驶员须持有效驾驶证(与准驾车型相符)及景区内部培训合格证明,熟悉车辆性能及行驶路线;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让非专职人员操作车辆。

2.明确车辆运营资质。景区内使用的摆渡车、电瓶车等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生产资质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拼装、改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3.强化日常安全管控。每日运营前对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充电/燃油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记录存档,发现故障立即停用报修;严格遵守景区内限速规定,在弯道、坡道、人流密集区减速慢行,必要时安排人员引导;车辆核载人数不得超员,乘客上下车时须停靠在指定安全区域,驾驶员确认乘客坐稳扶好后再启动车辆。

4.强化车辆路线与标识管理。在景区官网、售票窗口及车辆停靠点公示用车行驶路线图,道路沿线设置清晰的导向标识与限速标识;旅游旺季或人流高峰时段,在关键路口安排专人引导车辆通行,避免车辆与行人交叉拥堵引发安全隐患。

5.严格“厂字牌”使用与区域管控。景区内悬挂“厂字牌”的特种设备类观光车,须严格按烟台市监管要求限定在封闭游览区域内行驶,严禁擅自驶出景区进入市政道路、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确因维修、年检等需临时驶出的,须提前向属地市场监管、交管部门报备,规划专用路线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违规上路。

6.落实安全告知与应急管理。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安全须知,驾驶员发车前提醒乘客坐稳、扶好,禁止将头手伸出窗外;景区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应急演练,遇车辆故障或突发事件时,立即疏散乘客至安全区域并启动应急预案。

二、旅行社用车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核查合作方资质。各旅行社务必审慎筛选旅游包车合作企业,选择具备合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企,验明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杜绝与无资质主体合作。用车前核验车辆资质、维保记录及保险,问题车辆立即停用,禁止使用非合同约定车辆,坚决严禁“病车”上路。

2.规范包车操作流程。各旅行社必须选用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旅游包车企业,签订规范旅游包车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

3.严控疲劳驾驶与行程规划。每日行车时长不超过8小时(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单次连续驾驶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长途行程需配备2名及以上驾驶员轮换上岗;行前结合天气、路况合理规划路线,避开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降低行车风险。

4.强化安全带使用管理。各旅行社必须在游客行前说明中,对规范使用安全带等注意事项作重点说明;导游在发车前(包含车辆途中休息再次发车时)应当逐一提醒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并在行车途中特别是行经高速公路、危险路段时监督提醒游客检查、系好安全带,确保全员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

5.做好景区接驳衔接与风险提示。旅行社对接实施交通管制的景区时,须提前告知游客景区外换乘要求,选择景区官方指定或具备合规资质的接驳车辆,严禁引导游客乘坐“老头乐”、无牌花车等非法营运车辆;行程单中须明确标注景区接驳安全注意事项,导游全程跟进接驳环节,避免游客因误乘非法车辆引发安全风险。

6.实时关注行程安全动态。行程前,安排导游或领队开展乘车安全教育,明确乘车安全须知,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同时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行程中,加强与导游实时联系,关注车辆状态、路况及天气,发现隐患或极端天气立即调整线路或终止行程;如遇突发事件,迅速组织避险,第一时间上报并启动应急机制处置。

请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高度重视用车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旅游出行安全。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