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不到高铁票
买不到景区车票
演出只看到半场
如此旅游体验
是旅游社还是地接社“掉链子”
请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A旅行社与B地接社签订《境内代理旅行社合作协议》,约定由B地接社在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为A旅行社包价旅游产品提供目的地行程所需全部或部分项目的预定、安排及接待服务。
2024年4月,章某在线上了解到A旅行社的5日4晚某古镇游,遂与其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为自己及家人报名跟团游。合同中约定,出团日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5日,游览路线为瀑布、古镇等4处景区,且附赠当地特色表演节目,如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却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双方在附件行程单中约定,旅游费用为20620元,包括有目的地专车接机(站)服务、随团游览期间用车费用(含景区环保车)、火车票(往返动车二等座)、随团当地普通话司机兼导游服务,由B地接社实际提供旅游服务。附件还标注有提示:如遇节假日车次紧张考虑广州南中转至深圳北,相关车次仅为参考,以实际出票车次为准。
5月1日,章某一家如期出行。游玩过程中,A旅行社及B地接社均未提前购买景区环保车车票,导致章某一家在景区花费1-1.5小时排队并先行垫付费用购票入内;地接司机对合同中写明的附赠表演节目并不知悉,告知章某表演需自行承担门票费用,在章某出示旅游合同的行程及与A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后,地接司机临时才联系观看表演,致使章某一家观看演出迟到。
返程时,A旅行社未能购买到直达高铁二等座,与章某协商一致后,采用第二种返程方案,即章某一家乘坐高铁至广州,由A旅行社安排商务车接泊至深圳,章某一家到达深圳时,耗费时间比预计多5个小时。
章某因不满本次旅游服务,协商未果后将A旅行社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旅行社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总价款的30%,即6186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B地接社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A旅行社及B地接社辩称,五一期间铁路运力紧张,已尽合理义务仍未能购得直达客票,已更换交通方案;协助购买环保车票不属于旅行社提供的导游服务范围,且景区在五一期间临时对线上购票作出调整,未及时通知A旅行社,故未及时传达章某。
法院审理
本案系旅游合同纠纷。
关于B地接社是否应参加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者追加为第三人。本案中,B地接社为旅游辅助服务者,章某起诉A旅行社违约的事实中包括B在景区排队购票及观看表演的时间安排上存在瑕疵,该事实的认定不仅对A旅行社是否构成违约有直接影响,对A旅行社与B地接社之间合作协议的履行事实的认定也将产生影响,故本案的审理与B地接社存在利害关系,法院依法应追加B地接社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关于A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首先,章某与旅行社A签订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其次,章某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请求A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A旅行社应就B地接社向章某所实际提供的旅游服务承担合同责任;最后,A旅行社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后,虽采取了补救措施,实际上确实为章某返程增添了不便,且提供的旅游服务存在瑕疵,给章某对于合同预期造成影响,A旅行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合同所约定的“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是针对合同总体履行情况而非某一事项的履行情况,故应考量合同的总体履行情况来认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在本案合同的履行中,A旅行社与B地接社整体上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未提前购买景区环保车票以及表演门票虽影响旅行体验,但违约程度相对轻微;返程高铁可能中转而非直达本是双方预见到节假日出行高峰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中转的后一段(广州南-深圳北)未能提供高铁而是改为商务车接驳虽有违合同约定,但违约程度也比较轻微。据此,综合合同履行的整体履行情况,法院酌定A旅行社向章某赔偿2500元。章某请求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A旅行社赔偿章某2500元。该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为了高效配置旅游资源、实现专业分工,许多旅游团采取“组团社招来+地接社服务”的模式协同完成服务。然而,执行方式的不标准、责任边界的不清晰,让优势变劣势,使消费者买得不明白、玩得不放心。本案中,A旅行社与B地接社不畅通的沟通导致服务质量存在瑕疵,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法院判决A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鹏法君在此提醒,消费者选择跟团出游时,应甄别信息来源,不轻信旅游美文、低价信息,提前了解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与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机构是否一致、查验行业资质与信用信息,也要在合同中对出行费用、旅游行程、购物与自费项目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如出现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要及时与旅行社、地接社进行沟通,保留好沟通证据、现场照片等,通过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或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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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第十五条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