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旅游行业强制消费顽疾须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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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发 徐俊 作

□王志顺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第四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再次将这一行业顽疾置于聚光灯下。从江西导游辱骂游客“钱不花掉留着变纸钱”,到黄山旅行社因费用纠纷甩客致百余人滞留服务区,再到内蒙古旅行社要求“每车游客消费满3万元”的赤裸胁迫,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暴露出:强制消费已从个别现象演变为系统性风险,其治理绝非一日之功,更需标本兼治、久久为功。(10月19日中国新闻网)

细观这些案例,强制消费的“变种”形态令人忧心。传统“购物回扣”模式已悄然进化,演变为更具隐蔽性与危害性的“精神控制”手段。山东青岛的导游在旅游大巴上公然宣称“穷就在家里不要出来”,将游客的消费意愿与人格尊严粗暴捆绑,其言语之刻薄,行为之恶劣,不仅让游客倍感羞辱,更严重破坏了旅游市场的和谐氛围。湖北恩施某旅行社以“金牌导游”的虚假名号掩盖购物陷阱,用专业包装欺骗消费者,让游客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陷入消费陷阱。更有甚者,有旅行社通过“消费达标”的胁迫手段,未完成指标便中止行程,将旅游体验异化为一场场消费竞赛,让原本充满期待的旅程变得充满压力与无奈。这些行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践踏了旅游服务的基本底线,让本应愉悦的旅程蒙上阴影,严重影响了旅游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更值得警惕的是,违法主体呈现“专业化”特征,暴露出行业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贵州某旅行社通过“不合理低价游”精心组织购物团,以低价为诱饵吸引游客,实则暗中布局强制消费链条,让游客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消费困境。湖南某旅行社擅自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将宝贵的行程转化为购物场所的“黄金时段”,完全不顾游客的体验和感受,只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黄山市某旅行社因费用纠纷直接甩客,让百余名游客在服务区滞留长达6小时,暴露出部分企业已形成“低价引流—强制消费—暴力胁迫”的完整黑色产业链。这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更破坏了行业生态,让守法企业陷入恶性竞争的泥潭,难以维持正常经营,严重阻碍了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强制消费的滋生蔓延,本质上是行业生态的扭曲与价值观的偏差。案例中,江西龙奥旅行社明知导游服务恶劣仍继续委派业务,对消费者的投诉置若罔闻,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不仅让游客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更助长了强制消费的嚣张气焰。湖北恩施大美旅行社在责令整改后仍虚假宣传,将短期利益凌驾于行业规范之上,完全不顾行业的长期发展和消费者的利益。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更导致守法企业陷入“价格战”困境,难以维持正常经营。当行业底线被一再突破,当消费者信任被不断消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便无从谈起,整个行业将陷入一种无序和混乱的状态。

治理顽疾,需以“零容忍”态度筑牢法律防线,更需构建“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长效机制。从处罚力度看,江西省景德镇市对辱骂游客的导游开出万元罚单,彰显了执法部门的决心,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青岛市对涉事企业吊销许可证并追究计调责任,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全链条打击,从源头上遏制了强制消费的发生。黄山市对甩客行为实施“一案双罚”,强化了法律震慑效应,让违法者不敢再越雷池一步。

然而,随着强制消费的隐蔽性在不断增强,监管也面临新的挑战。案例中,有旅行社通过电子合同隐瞒购物条款,利用技术手段规避监管,让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知晓真实情况。有导游在游客不知情时收取“服务费”,将强制消费包装成“自愿行为”,让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消费陷阱。甚至有企业篡改证据对抗调查,诸如此类,都增加了执法难度。

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在传统监管的基础上,必须建立起“智慧监管”体系,比如,推广电子行程单系统,实现旅游行程的全程可追溯,让游客的行程更加透明;开发旅游合同区块链存证技术,确保合同条款的透明与不可篡改,让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同时,要深化跨区域协作,当前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已建立执法联盟,但全国性信用档案和“首接负责制”仍需完善。建议对吊销许可证企业实施三年禁入,将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让违法者付出长久代价,使其在行业内无法立足。推广“全国旅游投诉平台”一键投诉功能,建立“先行赔付”制度,让消费者维权不再“跑断腿”,真正感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行业的诚意。

旅游是美好生活的载体,不是强制消费的战场。从云南“30天无理由退货”到海南“旅游消费维权先行赔付”,这些创新实践证明:只有让消费者“放心游”,行业才能“长远兴”。当游客不再为强制消费提心吊胆,当企业不再为恶性竞争疲于奔命,当行业不再为短期利益牺牲长远,旅游才能真正回归“诗与远方”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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