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3A级旅游景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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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我市A级景区建设步伐,丰富旅游产品供给,优化旅游景区结构,决定开展2025年全市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二、申报范围

我市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达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国家标准中关于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的评定条件,可自愿申报评定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申报评定工作按照“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园区)文旅主管部门向我局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

(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二)旅游景区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文字、图片等)。

(四)旅游景区关于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特种设备检验和消防、卫生许可、批准用地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旅游景区所依托的资源、涉及游览服务的重要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承诺书。

(六)景区建设和运营未违反“三条红线”、未涉黑涉恶,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的承诺书。

附件:1.申报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参评单位廉政承诺

2.申报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开放合法合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