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忻州市文旅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静乐县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忻州市文旅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忻办发电〔2025〕17号)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意见,现将静乐县文旅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通过来访、电话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地址:静乐县崇文街1号
忻州市文旅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静乐县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忻州市文旅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静乐县拟推荐对象名单
一、忻州市文旅行业先进集体静乐县拟推荐对象
静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静乐县融媒体中心
静乐县文物保护所
静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忻州市文旅行业先进工作者静乐县拟推荐对象(按照姓氏笔画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