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李女士信以为真,交出了自己的银行卡。8月5日,该卡果真收到一笔16万元的转账,次日上午,李女士按“安老师”指示取现4.8万元,正准备再次取款时,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
经查,李女士卡内收到的16万元实为涉诈资金,关联全国案件1起。古城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规定,对李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依法追缴其已取现的4.8万元。
11月10日,案件受害人张先生在民警联系下抵达束河派出所,民警为其办理了资金返还手续,当场返还被骗资金4.8万元,张先生对丽江警方迅速破案的行为深表赞赏,感谢为其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目前,剩余的11.2万元涉诈资金,将由张先生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返还。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的,处二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诈骗套路
01
推广引流
02
洗脑引导
诈骗分子打着“国家政策”“国家支持”的幌子伪造文件或使用虚假APP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骗取群众的信任,进而以“走流水”为由,要求当事人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等进行洗钱。
03
实施作案
诈骗分子要求当事人取现后再转到指定银行账户,以此种方式完成“洗钱”。
丽江公安提醒
1警惕“扶贫补贴”骗局!
2不轻信、不转账、不参与!
切勿为蝇头小利出租、出借银行卡,避免沦为犯罪工具。
3遇疑速报警!
如接到反诈中心或银行询问,请积极配合,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签发丨许建珞
审校丨刘 莉
编校丨严煜霞
来源丨丽江古城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