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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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队伍建设,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文件规定,县文广旅局决定开展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第九批县级非遗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20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申报范围

(一)新入选第八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前七批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县级非遗传承人的项目;

(三)县级非遗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或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群体性较强,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此次申报暂不推荐。

三、申报程序

传承人推荐工作步骤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县级文广旅局提出县级非遗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县文广旅局对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会后,;

3、县文广旅局根据推荐材料,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通过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将第九批县级非遗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电子版5张,身份证明复印件,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等(推荐表正反面彩色打印,一式1份)。

(二)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最高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电子版),要求见附件3。

(三)其他材料:有助于体现申请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文字介绍、图片或新闻媒体报道音像资料等。

(四)电子版拷贝至U盘,连同纸质版一同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二)认真审核,保证材料质量。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从严执行申报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在申报过程中,凡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者,一律取消其传承人申报资格;申报时限超过本通知要求(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12月30日前报至县文广旅局。

地 址:永清县益昌中路82号。

附 件:

1.申报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2.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永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日

主办:廊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运营:廊坊日报社

编辑:张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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