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露天温泉”属于别样浪漫,“混浴”也是日本独有的“特色”,但这个特色如果就在马路边儿,一走一过就能看见,是不是就有些过界了?
这几天,熊本县南小国町忽然被全网围观——不是因为风景太美,而是因为有人站在马路对面,就能把“川湯露天混浴”看得一清二楚。
没有围栏,没有遮挡,就这么光明正大暴露在马路边儿,甚至因为“大家都不围毛巾”,被媒体戏称为“日本第一羞耻露天风吕”。
你以为夸张?TBS记者现场拍到的画面,让许多日本网友当场破防:
“这……从马路上真的能看到?!”
“不是说混浴要文明吗,这也太原始了吧!”
“我只是开车路过,结果被迫见到了不该见的东西。”
问题来了:
这么公开的露天混浴,到底算不算违法?会不会触犯“公然猥亵罪”?
如果路人忍不住多看两眼,会不会反被当成“偷窥狂”?
这事一下变成全民讨论的“法律科普热点”。
先说核心——日本的“公然猥亵罪”到底怎么认定?
律师的解释很明确:
只要“不特定多数的人有看到的可能性”,就可能成立犯罪。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公开场合做了“猥亵行为”,哪怕没人实际看到,只要“有可能被看到”,就可能违法。
但重点来了:
正常洗澡、泡温泉,不属于猥亵。
律师一句话点破:
“入浴本身不是猥亵行为,即便是裸的,也不构成犯罪。”
换句话说,“川湯”虽然靠着马路,结构开放,但只要你是正常入浴,就没问题。
真正踩线的是——
故意展示、挑逗行为、x行为。
只要出现这类情况,不管是不是露天风吕,都可以直接构成公然猥亵罪。
确实,日本过去也有在野外温泉“玩火自焚”被抓的案例。
那第二个问题来了:
偷窥的人,会不会犯法?
这次的情况很微妙。
如果你故意找角度、躲着墙边偷看,哪怕没拍照,也可能触犯《迷惑防止条例》或《轻犯罪法》。
如果拍照?那直接踩进法律红线,属于“x姿态拍摄罪”,毫无疑问要被处罚。
但“川湯”的尴尬就在于——
你根本不需要偷窥,只要你走在对岸路上,就自动把所有人看个清楚。
律师解释得更绝:
“如果是自然、偶然看到的,不属于‘偷窥行为’。”
意思是:
你没有“作意”偷看,只是路过被迫看到,这不违法。
因为入浴者自己也知道这个露天风吕公开透明,“多少要有点被看到的觉悟”。
所以最终的法律判断,会考虑:
你站在哪里看,看了多久,有没有故意靠近、躲藏,有没有特殊意图,有没有拍照或录像?
只有综合判断才能决定你是不是违法。
法律上这么复杂,但现实里一句话总结就是:
“只要你没坏心眼,就没人会抓你;只要你别做坏事,就没人能冤你。”
然而,真正的矛盾是——
这么一个裸浴全透明、马路对面一眼看光的露天风吕,到底应该继续存在,还是应该加围栏?
有居民已经忍不住抱怨:
“最低限度的礼仪是要的,毕竟就在公路边,请不要‘大大方方’全裸展示。”
但另一派则说:
“川湯本来就是日本最古老的混浴文化,不靠遮挡,就是它的魅力。”
一边是传统文化坚持,一边是现代社会对隐私、性别与安全的敏感。
风景是浪漫的,空气是自然的,
但时代已经变了。
“川湯”这场争论,本质不是“看与被看”,
而是——
在一个越来越重视隐私与性别界线的社会里,传统文化要怎样继续存在,又不踩到法律和舆论的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