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将启动摩托车、商圈、美食美宿美物
专项消费券活动
现将各类消费券参与商户报名公告
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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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第三期摩托车专项消费券参与商户报名的公告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计划于近期启动第三期摩托车专项消费券发放活动,现面向社会征集活动参与商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在西双版纳州合法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活动正常,依法依规纳税,且具备实际经营门店的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黄牌)销售商户,不包括电动自行车等已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品类。此次报名在第二期摩托车消费券参与商户的基础上增加报名。
(二)拥有对公账户,具备收银系统、开具数电发票能力,其硬件设备、软件系统、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公共服务及支付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硬件设备必须有可以实现被扫模式的POS机或收银机,且POS机或收银机通过对公账户办理。
(三)参加消费券活动的产品价格不高于正常市场成交价,支持全款购买、分期贷款等形式购买,参加活动的摩托车销售时不得强制捆绑指定保险、装潢和上牌服务等。
(四)消费者发生退款时,参与经营主体应主动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五)若存在刷单等虚假交易、先涨价再折扣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具备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购车材料的能力,如未按要求履行相关责任或材料不完善,需追回消费券核销金额的,由参与经营主体联系消费者追回相应资金,无法追回的,自行承担相关补贴损失。
(七)具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能力,数据安全及交易保障能力,并接受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监测及第三方审计。
(八)参与商户必须在门店醒目位置展示活动海报,为消费者用券提供便利。
(九)其他资格条件及要求,由各县(市)商务局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二、消费券折扣
此次报名的摩托车消费券,消费券面值设置与第二期摩托车消费券一致,分别为:满3000减500、满6000减1000、满9000减1500,如500元的消费券,消费者购买3000及以上的摩托车即可使用,政府补贴500元,消费者只需支付2500元,商家实际收入3000元。
三、报名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三)对公账户开户证明;
(四)纳税人资格证明(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近一年纳税缴费情况、完税证明,以及最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五)填报提供参与报名企业信息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自愿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各县(市)商务局进行审核,推荐报送审核合格经营主体;州商务局复核后,向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报送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各县(市)商务局负责对经营主体的资格资质、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参与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并与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
各县(市)商务局应于2025年12月11日12:00前,完成参与经营主体报名、审核并汇总报送州商务局。
五、活动结束需提交的材料
商家需及时向消费者收集相关材料,并按要求统一将材料上传平台: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购车人姓名、手机号码等;
4.购车人身份证正面(国徽面);
5.购车人身份证背面(人像面);
6.收银小票;
7.其他相关材料。
上传平台的材料要真实有效,可以是图片格式或PDF格式,不得提交 PS 合成、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材料,收银小票要有消费者签字、消费券活动相关信息,身份证要彩色正反面。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将责令参与活动商户追回消费券核销资金,无法追回的,由商家承担责任。对存在虚假交易、重复购买、骗补套补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县(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强化联动,在组织动员并审核辖区内经营主体参与活动的同时,做好摩托车消费券发放活动资金清算等工作。
(二)认真审核资格。各县(市)商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严进宽出”的原则,制定经营主体具体报名要求,认真审核参与经营主体资格,指导参与经营主体认真填写相关附件,严把“入口关”。
(三)强化过程监管。各县(市)商务局要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活动期间每半月对辖区内经营主体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确保商户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有意愿参加活动的商家须于2025年12月11日10:00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各县(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25年12月7日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重点商圈专项消费券发放活动报名的公告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即将启动重点商圈专项消费券发放活动(以下简称“商圈消费券”),现面向全州符合条件的商圈内经营主体开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在西双版纳州内合法正常经营,依法依规纳税,且在指定商圈内拥有实际经营门店的经营主体。涵盖住宿餐饮、百货零售、精品商超、便利服务、中西药店、特色文创、休闲娱乐、文旅体验、生活服务等行业;不包括家电家装、手机等数码产品、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已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品类。
(二)具备收银系统、开具数电发票能力,其硬件设备、软件系统、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公共服务及支付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硬件设备必须有可以实现被扫模式的POS机或收银机(核销消费券的必备条件)。
(三)参加消费券活动的产品价格不高于正常市场成交价,若同时投放不同折扣的消费券,符合条件的商家只能选择参加一种消费券,如商圈内已参加“三美”消费券的,需放弃参加“三美”消费券,选择参加商圈专项消费券。
(四)消费者发生退款时,参与经营主体应主动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五)若存在刷单等虚假交易、先涨价再折扣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具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能力,数据安全及交易保障能力,并接受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监测及第三方审计。
(七)参与商户要在门店醒目位置展示活动海报,为消费者用券提供便利。
二、消费券折扣
此次报名针对的是商圈专项消费券,消费券面值约为满减金额的16%—20%,如满100减20、满800减130。20元的消费券,消费者消费满100元即可使用,政府补贴20元,消费者只需支付80元,商家实际收入100元。
三、报名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 重点商圈专项 消费券商户报名表(附件1)。
(三) 重点商圈专项 消费券承诺书(附件2)。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有意愿参加活动的经营主体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由重点商圈的运营方统一通知商圈内的商户报名,并收集商户的报名材料;重点商圈的运营方将报名材料统一提交各县(市)商务局进行审核,县(市)商务局推荐报送审核合格经营主体至州商务局;州商务局复核后,向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报送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各县(市)商务局负责对经营主体的资格资质、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参与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并与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
各县(市)商务局应于2025年12月11日12:00前,完成参与经营主体报名、审核并汇总报送州商务局。
联系人及电话: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25年12月7日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美食美宿美物“三美”消费券发放活动报名的公告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即将启动第五期美食美宿美物“三美”消费券发放活动(以下简称“三美”消费券),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在西双版纳州合法正常经营,依法依规纳税,且具备实际经营门店的住宿餐饮业商户和百货、商超、便利店、中西药店等零售业商户,不包括家电家装、手机等数码产品、汽车等已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品类,成品油销售企业仅非油商品参与活动(如便利店商品),在前四期“三美”消费券参与商户的基础上增加报名。
(二)拥有对公账户,具备收银系统、开具数电发票能力,其硬件设备、软件系统、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公共服务及支付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硬件设备必须有可以实现被扫模式的POS机或收银机(核销消费券的必备条件)。
(三)参加消费券活动的产品价格不高于正常市场成交价,若同时投放不同折扣的“三美”消费券,如普通券、专项券,符合条件的商家只能选择参加一种消费券。
(四)消费者发生退款时,参与经营主体应主动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五)若存在刷单等虚假交易、先涨价再折扣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具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能力,数据安全及交易保障能力,并接受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监测及第三方审计。
(七)参与商户要在门店醒目位置展示活动海报,为消费者用券提供便利。
二、消费券折扣
此次报名针对的是“三美”消费券(普通券),消费券面值约为满减金额的15%,如满100减15,15元的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即可使用,政府补贴15元,消费者只需支付85元,商家实际收入100元。
三、报名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第五期三美普通消费券商户报名表(附件1)。
(三)第五期三美普通消费券承诺书(附件2)。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有意愿参加活动的经营主体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各县(市)商务局进行审核,推荐报送审核合格经营主体;州商务局复核后,向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报送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各县(市)商务局负责对经营主体的资格资质、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参与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并与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
各县(市)商务局应于2025年12月11日12:00前,完成参与经营主体报名、审核并汇总报送州商务局。
联系人及电话: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2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