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民宿发展再上新台阶 2025“桂乡宁居”旅游民宿评级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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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网讯(记者 杜培清) 12月9日,2025年度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正式启动。2025年全市拟评定“桂乡宁居”金桂级旅游民宿3家、丹桂级旅游民宿2家、月桂级旅游民宿2家。无论是藏于山野的悠然小院,还是隐于街巷的文艺小屋,只要有特色、有品质、有故事,都有机会戴上“金桂”“丹桂”或“月桂”的荣誉徽章,成为能够代表咸宁民宿品质的“名片”。

根据《咸宁市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咸政办发〔2023〕22号)以及《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DB4212/T 58-2023)有关要求,申请“桂乡宁居”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应在咸宁市范围内从事民宿接待服务至少满一年,未发生相关违法事件,无重大投诉、无安全责任事故;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进行申报。“桂乡宁居”旅游民宿相关评定结果应由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示。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桂乡宁居”旅游民宿,可使用等级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复核。

另外,在历届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等级评定中获得金桂级、丹桂级、月桂级旅游民宿不得参评。

申请评定金桂级、丹桂级、月桂级的旅游民宿主人应对照《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文旅局递交申请材料,完成时限为2025年12月13日前。

县(市、区)文旅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按照《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要求,对申报金桂级、丹桂级、月桂级的旅游民宿进行初审和指导。

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小组组成专家评定小组,安排不少于三人的入住体验。入住体验后开展现场评定,现场评定应按照附录 A “必备检查项目”进行评定,若其中任意一项没有达标,则取消评选资格;附录 A 达标后,进行附录B评定。专家评定小组在24-36小时内完成检查并提交打分表、检查报告等(完成时限:2025年12月20日前) 。

评定结果由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小组在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