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7000家民宿集体反垄断!携程72%市占率下的二选一、涨佣、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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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宿协会对携程发起反垄断维权的决定,像一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的涟漪正迅速扩散至整个旅游行业。这并非孤立事件,而是长久以来平台与商家矛盾的一次集中爆发。当“二选一”、单方涨佣、技术操控定价成为行业潜规则,我们不禁要问:在数字经济的潮头,那些掌握了流量入口的巨擘,其权力边界究竟在哪里?市场支配地位带来的,究竟是更高效的连接,还是不受制约的“数字税”与话语权垄断?这场维权,撕开的或许是中国平台经济治理进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切口。

从“连接者”到“规则制定者”:平台权力的异化

在线旅游平台诞生之初,其核心价值在于消除信息不对称,高效匹配供需,降低交易成本。对于分散的民宿、酒店业主而言,平台曾是触达广阔客源的“生命线”。然而,当平台凭借资本、技术与数据优势,聚集起决定性的市场份额后,其角色发生了微妙而根本的转变。从“服务提供者”和“市场连接者”,逐渐演变为“市场规则的单方面制定者”与“流量的绝对分配者”。

交银国际的数据揭示了一个关键事实:携程系掌控着在线旅游市场超过72%的交易额份额。这一数字已远远超出一般的市场优势地位,构成了《反垄断法》所关注的“市场支配地位”。问题不在于市场份额本身,而在于拥有这一地位的平台如何行使它的权力。云南民宿协会指控的“二选一”条款,是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它不再是提供更优服务来吸引商家独家合作,而是通过限流、降权等惩罚性措施,强制商家在平台间做出排他性选择。这实质上是将平台间的竞争压力,转嫁给了生态中最脆弱的中小商家,限制了商家的多渠道经营自主权,最终削弱了市场的整体竞争活力。

佣金率的持续攀升,则是这种权力不对等的直接体现。从早期的8%-10%到如今的12%-18%,上涨幅度与频率往往由平台单方决定。对于平均毛利率仅20%左右的民宿行业而言,这意味着平台抽走了其利润的绝大部分。平台辩称这是为其提供的流量和技术服务付费,但关键在于,在缺乏有效竞争制衡的环境下,定价机制的“协商”往往流于形式,商家实质上丧失了议价能力。平台从共生共赢的伙伴,变成了必须仰仗其鼻息的“流量房东”。

技术中性之殇:“智能工具”如何沦为操控之手

如果说“二选一”和涨佣是明面上的规则压制,那么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自主经营权,则是一种更为隐秘和复杂的权力行使。郑州酒店商户遭遇的“调价助手”事件,堪称教科书式的案例。

平台要求商家授权开通自动调价工具,表面上是帮助商家进行动态收益管理,适应市场竞争。但实际操作中,这一工具脱离了商家的控制。据《南方都市报》调查,携程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实时比价并自动下调自家平台价格以保持“竞争力”,整个过程无需甚至不会通知商家。商家设定的价格体系、营销策略和利润模型被无形之手轻易打破。同一房型单日价格差高达数十元,损失直接由商家承担。

这种技术干预,严重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技术本应是中立的工具,旨在提升效率与体验。但当技术逻辑完全服务于平台的流量竞争和利益最大化,而非商家与消费者的整体福祉时,它就异化为了一种精致的控制手段。商家失去了对自身核心资产——定价权的掌控,在算法面前沦为被动的数据节点。郑州市监局的调查结论,为这种行为定性提供了有力的官方背书。

监管信号持续强化:从“包容审慎”到“规范与发展并重”

云南民宿协会的维权行动,发生在我国平台经济监管范式深刻转型的大背景下。过去“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正被“规范与发展并重”的新思路所取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多部门近年来多次召开行政指导会,明确要求平台企业解除“二选一”等屏蔽行为。《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法规相继出台,细化了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与规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具体平台的约谈,如郑州、上海等地对携程相关行为的调查与警示,表明监管的触角正从原则宣导走向个案执法。

此次行业协会出面发起集体维权,具有标志性意义。单个商家面对巨头平台,往往势单力薄,担心遭到“隐形惩罚”而不敢发声。行业协会以集体形式,能够聚合力量,更专业、更有力地主张合法权益,也更容易引起监管和舆论的关注。这标志着平台经济生态中的另一方主体——广大中小经营者——正在以更组织化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寻求权利平衡。

高市占率意味着高责任:构建健康生态是可持续发展基石

对于携程这样的行业领导者而言,市场份额第一带来的不应该是支配的快感,而是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首要责任。中国旅游市场潜力巨大,但复苏之路需要产业链各环节的协同努力,而非零和博弈。压榨供给侧合作伙伴的利润空间,短期内或许能美化平台的财务报表,长期却会损害服务供给的多样性与质量,动摇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健康的平台经济生态,应建立在公平透明的规则、互利共赢的协作之上。平台的价值最终体现在为消费者创造更优选择、为商家创造更大价值。这要求平台重新审视其商业模式:是继续依赖流量垄断和规则霸权来获取超额收益,还是通过技术创新、服务深化、体验优化来创造新的增长点?例如,利用大数据真正帮助商家进行精细化运营、降低空置率;研发工具真正赋能商家管理收益,而非越俎代庖;在佣金等核心商业条款上建立更透明、可协商的机制。

监管的收紧、商家的觉醒、舆论的关注,共同构成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旧有的、依赖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合理限制的时代正在过去。平台企业需要将合规经营提升到战略高度,主动清理“二选一”等历史遗留问题,规范技术应用边界,与商家建立真正平等、互信的合作伙伴关系。

云南民宿协会的维权决定,是一个清醒的号角。它提醒所有平台经济的参与者,无论规模多大,都必须将自身发展置于法律的框架内、市场的公平中、以及对社会整体效益的贡献里。这场博弈的结局,将不仅决定一家公司或一个行业的走向,更将为中国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书写下重要的注脚。市场的选择终将奖励那些尊重规则、赋能伙伴、创造真实价值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