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第 五 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推荐入选第 五 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计 1 1 人,现予以公示,听取社会意见。公示期为 1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受理单位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只接受个人实名署名或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文字材料,并提供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和必要的佐证材料。材料送达一律采用信函邮寄方式,有效性以邮戳日期为据。
受理单位: 蠡县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蠡县永茂北大街 166号
邮政编码: 071400
附:蠡县 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