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头条丨河北省出台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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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河北全面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林草资源总量持续增长,依托林草资源开展的生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这么近,那么美,周末到河北”的文旅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林区草原游客明显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日益增大,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2023年,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两年。实施以来,全省涉林草旅游景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不断增强,防火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旅游景区防火形势总体平稳。2025年5月底《河北省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满。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试行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和当前有关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衔接了新出台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新出台《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五条,进一步强化了属地责任和林草、应急、文旅等部门责任,压实了旅游景区管理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办法》突出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分类、分区、分时精细化、差异化管理:

一是根据生态保护、林草资源总量、游客流量等,将旅游景区分为Ⅰ级火险景区、Ⅱ级火险景区和Ⅲ级火险景区进行分类管理。

二是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采取分时管理,对9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森林草原防火期、3月1日至5月31日高火险期、6月16日至9月14日和高温干旱大风特殊高火险天气等四种情况,分别提出了防火措施。

三是旅游景区内部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分区管理,划分为火灾高危区、火灾高风险区、火灾一般风险区,分别确定开放条件。同时,《办法》对旅游景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防火设施建设、游客防火管理、火灾应急处置、防火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办法》的实施将有效统筹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进一步提升河北省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水平,切实增强景区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为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助力河北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

2023年印发的《河北省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作者丨李东风

从事森林草原和自然保护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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