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船售票厅商业新业态招商公告

旅游资讯 11 0

一、招商单位

青岛海旅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牌公司”)

二、项目名称

游船售票厅商业新业态项目

三、合作内容

(一)项目实施地

由品牌公司提供位于奥帆中心游船售票厅的场地(约12平米)合作方于上述场地中投放符合市场和大众消费需求的AI拍照机、AR观影仪等一体式终端机,双方合作运营。

(二)合作内容

由合作方于上述项目场地投放符合市场和大众消费需求的AI拍照机、AR观影仪等一体式终端机(若引入其他设备,具体由双方协商确认),并负责设备采购投放、周期巡检维护、耗材更换及故障响应,设备内容的实时性更新等工作。

四、合作方式

1.品牌公司负责:

(1)提供经营场地;

(2)提供公司账户满足项目分账需要;

(3)对合作方提出的整体设计等相关方案(含设备外观设计、功能配置方案、拍摄场景适配方案、用户操作流程设计、数据安全合规方案等)进行最终的决策;

(4)有权确定销售控制价(符合市场销售平均价);

(5)提供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支持及突发情况应急联动。

2.合作方负责:

(1)合作方负责在品牌公司指定区域设备的投放运营,需结合旅游场景(如景区打卡点、游船观景区)消费需求,合理配置设备型号及拍摄功能(如风景模式、人像美颜、即时打印),确保产品矩阵丰富多元、适配不同游客使用场景;

(2)合作方应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包括耗材及时补货、处理投诉、维护设备等,以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和满意度,保障品牌公司经营利益最大化。严格把控设备质量,保障设备运行稳定、使用安全。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维护(含硬件故障排查、软件系统升级、耗材补充);

(3)所有投放的设备需符合国家电子设备安全标准、数据隐私保护规范及相关质量认证要求,合作方应充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设备的合法运营,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所需证件,确保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4)合作方应建立有效的用户反馈机制,第一时间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负责解决消费者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消费完成后遇到的所有问题,并根据游客使用反馈优化设备布局与功能配置,切实保障消费者使用体验与合法权益;

(5)合作方应负责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故障,异常问题的排查与解决,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便于查阅与审核,负责为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标语,确保机器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消费者或周围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6)其他品牌公司和合作方协商决定的服务内容。

3.收益分配方式

本项目拟定收入分成比例为:品牌公司20%、合作方80%,最终根据中选方报价为准。在满足招商条件的前提下,本项目按响应方提交的报价一览表中品牌公司分成比例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报价一览表中品牌公司分成比例最高的响应方将被评定为本项目合作方,如出现两家以上最高比例报价,则根据响应方规模业绩、品质信誉等,择优评定。

本项目合作方须保证合同到期前向品牌公司支付每台保底分成不低于 6000元。(增加一个投放点位,保底分成应增加 6000元)。

合作周期:本项目合作周期为1年

4.经营保证金:拟向合作方收取经营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两万元),以利于管理和运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收取经营保证金,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合作方指定账户。如发生合同或招商文件中所规定的扣款情形,则扣除对应款项后返还剩余保证金。

5.项目地点位于品牌公司管辖的奥帆海洋文化旅游区游船售票厅指定区域,若有踏勘需求,意向合作方可提前申请。

6.招商保证金:

各意向单位应按招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将招商保证金以公对公的形式缴纳至指定对公账户(需以参与评审公司对公账户转入,并备注参与评审公司名称,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本项目拟收取招商保证金10000元,评审结束后,在成交通知书派发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达成合作的响应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拟合作方的招商保证金将在签订正式合同后转为经营保证金的一部分,剩余部分经营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

评审结束后,拟合作方需在一周内与品牌公司签订合作合同,若因拟合作方原因未按时签约,品牌公司有权不予退还拟合作方的招商保证金。

品牌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名称:青岛海旅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税号:91370202MAEAFBUUX2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

开户行:青岛银行文创支行

银行账户:802120200850069

五、服务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并合法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

2.具有相关经营资质和经验,具备一定的规模实力和行业知名度。

3.招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布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负面记录,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招商项目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内容: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三年内企业及人员无重大安全事故;

6. 合作方须书面承诺:本项目保证不对外转让或与其他第三方开展合作经营;若产生法律纠纷,友好协商解决或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7.合作方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及技术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具有投保AI 拍照相机或AR观影仪等专项产品责任险等附加保险,具备承担因设备运行故障、数据安全疏漏等经营相关问题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对游客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身伤害赔偿的履约能力(提供投保AI 拍照相机或AR观影仪等专项产品责任险等附加保险资质证明材料)。

六、招商公告期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6日17时30分,若有合作意向,请于2025年12月26日17时30分前现场报名,获取招商文件。

报名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419室

七、招商保证金缴纳时间

招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止。

响应方需按规定时间将招商保证金1万元缴纳至指定对公账户,逾期缴纳或者未缴纳,视为放弃本次评审,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工作。

八、响应文件递交

纸质版材料须密封递交,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7日17时30分止

递交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视为未提交。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东辰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

上述招商信息最终解释权归青岛海旅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青岛海旅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山东省文旅产业领军人才AI赋能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