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服务行业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旅游节期间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弱化标示或不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相关服务经营者如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予以从重处罚。同时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提供相关价格违法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