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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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属文博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发〔2022〕13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核定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办革函〔2025〕1226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区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报送、审核、公示等工作,经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确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详见附件1、2),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25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014件/套(1550件)。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9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67处;一级文物3件/套、二级文物42件/套、三级文物206件/套,一般文物763件/套。现予以公布。

今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并公布了第八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部分不可移动文物的级别、名称等发生了变化,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2025年修订)同步附上,详见附件3。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属文博单位加强革命文物系统性保护,深挖资源价值,强化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发挥教育功能,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革命文物。

特此通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2.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批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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