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据说,地名源于夏朝。相传四千多年前天下洪水泛滥,大禹采取疏导之法,根治洪水,待水势减退后,在高埠处出现了若干个丘状原所,其中有五个较大的原所,人们在原所之上辟田、造屋、繁衍、生息、耕作。五原称谓始而至此。秦属九原郡西部地。汉属朔方郡,西汉元朔二年(前127年),九原郡更名五原郡,辖今五原县地区。汉末边郡并废,为南匈奴领地。南北朝时,属北魏沃野镇辖地。隋初,地属丰州,大业三年,改为五原郡。唐属丰州,贞观中改隶九原郡。宋、辽、金时期皆为西夏领地。明代归于蒙古,清光绪29年(1903年)始置五原厅。1912年民国政府改厅设县,统领后套全境,隶属绥远特别行政区。1929年改属绥远省。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五原县隶属绥远省陕坝专员公署。1954年6月,改属内蒙古自治区河套行政区。1958年5月,改属巴彦淖尔盟。2003年12月1日,撤销巴彦淖尔盟,设立巴彦淖尔市,五原属巴彦淖尔市至今。
城关镇:是五原县县城所在地,昔称隆兴长,位于县辖范围的中部偏东北处。隆兴昌镇得名于同治九年(1870年),清同治年间,湖南籍的湘军运粮官郭向荣押粮至此,忽听草丛中窸窣作响,悄悄一看,是两条大蛇在交尾。郭大喜,认为此地是宝地,故申请留在此地。设商号时,以“龙行床”(古以蛇为龙)为名,取其谐音,叫隆兴长。后大量商贾云集于此,渐易为五原县城名。
东方红街:是城关镇的主要街道,呈东西走向,贯穿镇中心。东起城关镇,西至西大桥。沿街两侧均为企事业单位及较集中的商业网点,主要单位有:城关镇卫生院、电影院、农贸大楼、工商银行、百货一门市、政府招待所、城关派出所、二轻大楼、百货大楼、商场、农行大楼、妇幼保健站、邮电所、汽车站、影剧院、县政府、县委、县劳动服务大楼、乡镇企业大楼、交通局、政协、财政局、税务局、建设银行、工业局、工人医院等,是五原县的主要街道之一。
参考资料:巴彦淖尔民政、博雅地名网、《内蒙古自治区地名志(巴彦淖尔盟分册)》(1987年8月)等。
资料整理:黄翔,文旅美食探寻者,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研究会 会员、包头市本土文化研究中心 秘书长、包头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 副会长。读万卷书,行千里路,尝百般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