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司平均锁座比例超38%航空“付费”选座:明码标价还是变相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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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推出选座渠道本身并无不妥,核心在于收费合理合规,兼顾自身营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航司开通线上收费选座功能时,需维持线下柜台选座服务标准、明码标价并公开座位相关信息,同时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预留合适座位,杜绝变相强制或误导消费

《法治周末》记者 孟伟

近年来,乘飞机出行已成为公众跨区域出行的重要选择,但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

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消保委发布机票锁座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10家国内主流航司经济舱在线值机的平均锁座比例高达38.7%,部分热门航线更是超过60%,被锁定的多为旅客偏好的靠窗、靠过道、前排等“优质座位”。

这种“购票仅获登机资格,选座还需二次消费”的模式,不仅让消费者的出行体验大打折扣,更引发了关于权利边界与合规性的广泛争议。航司锁座行为是否合理?是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付费选座”规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付费解锁成常态

“买的经济舱却只能选到中间排的‘夹心座’,想和家人坐一起或者选个靠窗的位置,还要额外付费解锁。”在北京工作的李米(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今年国庆期间,她带着老人和孩子预订了某航司北京飞往三亚的经济舱机票,提前24小时在线选座时发现,整个经济舱前5排、所有靠窗和靠过道的座位均显示“已锁定”,仅剩中间区域的零散座位可供选择。

“老人腿脚不便想选靠前的座位,孩子想选靠窗的位置,按照座位图我们三个人没办法选到一排。航班座位显示前排座位属于‘超级经济舱’,靠窗座位是‘优选座’,要么花钱解锁座位,要么只能分开坐。”最终,为了出行便利,李米无奈支付了超级经济舱的费用,感觉买机票只是获得了“登机资格”,想要舒适的座位还得再交一笔钱。

这并非个例。今年8月,网友严丹(化名)在社交平台分享了自己的经历,他通过航司App购买了某航司上海至青岛的往返机票,购票成功后在线上办理选座值机时发现31排至37排座位全部被锁定,可选座位均集中在机舱最后两排,且靠窗、靠走廊也被锁定,孤单的一排只留了中间一个,被锁定的座位需要用积分购买。他拨打该航空公司的电话询问时,被客服告知“没有关于境内选座收费的通知公告,境内选座收费为总公司新上线的功能”。严丹对此质疑:航司想怎么收费就怎么收费吗?

即将搭乘飞机出行的张瑞(化名)也有疑问:“航班上锁定的座位给了谁?”

张瑞购买了从北京飞往首尔的机票,在选座时她发现,经济舱230个座位,被标记为“优”的座位有69个,占总座位的30%,标记为“锁”的座位有29个,占12.6%,“相当于整个经济舱有42%的座位被锁住了”。张瑞咨询客服得到的答复是:“前排优选座位和票价无关,即使是经济舱全价票也是要单独加价购买的。”

部分航司锁座率高达42.5%

社交平台上大量质疑的声音,反映了公众对航司锁座行为的普遍不满,也推动了监管部门的介入。

江苏省消保委的《调查报告》显示,本次调查覆盖南方航空、中国国航、海南航空等10家国内主流航司。通过实际购票体验等方式,重点核查这10家航空公司在经济舱的锁座比例、锁座范围、兑换模式等内容,结果发现,这10家航空公司的经济舱均存在锁座行为,购票阶段锁座比例介于19.9%到62.1%之间,均值达到38.7%。

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傅铮表示:被调查的厦门航司航班锁座率高达42.5%,大多数航空公司锁座比例达到30%以上,部分在50%以上。

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工作人员张延菲指出:“我们调查发现,10家航空公司锁座范围高度集中于经济舱前排,靠窗及靠过道等消费者偏好的优质座位,仅开放中间区域,机尾等舒适度较差的座位供免费选择,限缩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调查报告》显示,10家航空公司锁定优选座位的解锁机制存在变相付费、挤压普通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这些被锁定的优质座位,大多需要乘客用会员积分或里程来兑换,非会员或不常坐飞机的旅客,只能被动接受非锁定座位。有部分航空公司可通过积分兑换或付费购买等方式解锁优选座位。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航空公司的锁座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购买机票后即与航司建立航空运输合同关系,而航司未在购票环节以显著方式清晰告知免费选座范围、优质座位解锁条件及收费标准,导致消费者缔约时难以作出符合真实意愿的判断;同时,航司将前排、靠窗等优质座位大量锁定,仅开放中间、机尾等舒适度较差的座位供免费选择,大幅压缩了消费者的选择空间,限制了其自主选择权”。

马丽红强调,选择合理座位本是航空运输合同中附随的基础服务,已包含在票价内,航司却将其拆分出来,通过付费或高额积分门槛进行二次销售,变相抬高出行成本,构成不合理交易条件,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航司锁座行为的核心问题在于规则不透明,航司不得故意仅开放极少数座位供消费者免费选择,通过制造座位紧张或稀缺的假象诱导、误导消费者花钱购买选座服务,该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锁座行为是否合理

针对锁座行为,被调查航司给出的解释集中在“飞行安全配载”和“预留特殊旅客”两类。多数航司表示,为了保障飞机重心平衡,需要预留部分座位进行载重调整;同时,为老年人、孕妇、残疾人等特殊旅客预留座位,也是提升服务质量的必要举措。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陈炳材指出:南方航空、山东航空、厦门航空等多家航司客服以预留特殊旅客座位,保障应急座位使用,维持飞行配载平衡等为由,强调经济舱锁座的合规性。但据购票调查结果,航司锁座比例大多达到30%以上,与“预留特殊旅客座位”说法相悖,除安全出口位置外,大量靠窗及靠过道等较便利、舒适,为消费者偏好的位置被锁定,与“保障应急座位使用”说法相悖。消费者只需权益抵扣或付费即可解锁,与“维持飞行配载平衡”的理由相悖。

关于航司锁座行为的必要性,民航业内人士张仲麟曾有多年航班配载工作经验,他表示从技术层面来看,飞机的载重平衡确实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因素,“飞机的重心除了货物装载位置之外,最大的影响因素就是旅客坐的区域。飞机重心太靠前或者太靠后,都可能影响安全。如果航班不满客,所有旅客都选择前排座位,会导致飞机重心过度靠前”。

张仲麟以一架波音737-800为例说明,当经济舱旅客人数约130人时,出于重心控制,他们会自动锁定前排与后排几十个座位,大约占经济舱座位的25%,然后根据实际需求释放座位。紧急出口座位和经济舱前两排也属于技术性锁座范围。前者需要旅客具备一定身体条件和应急能力,后者通常预留给特殊需求旅客,如带婴儿的旅客、行动不便者或安全员。

航司锁座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

马丽红认为:“判断锁座是否合理的关键点在于,此类锁定必须是真实、必要且非商业化的,并应向消费者进行充分说明。航司基于飞行安全的锁座行为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基于安全需求的锁定,如安全出口座位,需确保由具备相应能力的旅客乘坐。其二是基于运行必需的预留,如为执行任务的机组人员预留座位、为平衡飞机重心而进行的必要配载安排。其三是基于公共服务义务的预留,如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旅客预留的必要座位。”

航司单方拟定的“付费选座”规则,未与消费者协商且实质上限制了普通旅客的座位选择权,此类行为是否构成“霸王条款”?

对此,马丽红表示,民法典规定,认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核心在于其是否“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江苏省消保委在调查中指出,航司协议中存在“按会员等级、付费能力划分座位资源”以及“赋予航司单方调整座位的绝对权利”等条款,构成了歧视性安排和单方权利滥用,排除了普通旅客平等享受基础服务的权利。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纠纷的司法解释精神,经营者单方制定的、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或加重其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因此,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相关‘付费选座’规则因不公平、不合理而无效。”马丽红说。

规范座位管理需恪守三原则

对于航司应如何规范座位管理,马丽红提出从法律层面,航司规范座位管理需恪守信息透明、规则公平、选择自主三个原则:具体应明确区分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将安全运行和特殊旅客保障外的绝大多数座位纳入票价包含的免费可选范围,将商业性“优选座位”作为独立增值产品清晰区隔;在购票主流程显著位置,以易懂方式公示免费座位图、付费选座的范围、价格及规则,保障消费者缔约前的知情权;同时需设定并公开合理的锁座比例上限,建议行业监管或立法层面明确经济舱免费座位比例下限(如不低于80%)或付费锁座比例上限,航司公开执行标准并接受监督,以此平衡商业模式创新与消费者基本权益。

陈音江则补充指出,航空公司推出选座渠道本身并无不妥,核心在于收费合理合规,兼顾自身营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航司开通线上收费选座功能时,需维持线下柜台选座服务标准、明码标价并公开座位相关信息,同时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预留合适座位,杜绝变相强制或误导消费。

马丽红建议:“在相关法规或配套文件中,对航空客运合同中的基础服务(如包含合理座位选择权的运输服务)与增值服务作出原则性区分,禁止将基础服务拆分为付费项目。同时,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行为,设定更明确的法律责任,建立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提高行政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陈音江则表示,民用航空法立法不一定要把锁座问题写入法条,但应考虑民航服务实际情况,既要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也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于客票销售、退票、行李运输等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应在法律中有所体现,这些问题应被关注并尽量解决。

责编:戴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