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精粹 | 日本金泽城市景观建设对我国城市风貌建设的启示【202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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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全球化、现代化冲击下,我国城市风貌“乱象横生、缺乏特色”,究其原因是守正不够、创新不足、法规缺失等所致。日本金泽是全球文化名城,是日本首批景观建设示范城市,在景观建设上有丰富的值得借鉴的经验。本文通过解析金泽的城市景观建设,梳理了该市1965年至今城市景观建设的发展历程;总结了其在自然景观建设、传统历史景观建设、近代城市景观建设、景观建设的公众参与和景观建设的保障五方面的景观建设经验;并针对我国城市风貌建设现状问题,提出四点启示:(1)基于地域特征塑造城市特色风貌,(2)推动城市风貌建设的创新探索,(3)推动社会各界共建城市风貌,(4)建设完善的城市风貌管控与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景观风貌逐步受到重视,其作为城市特色载体和激活城市转型发展的价值已形成共识。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即指出当前城市缺乏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要“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推行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由此可见,城市风貌已成为我国城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命题。

1 城市风貌的研究进展以及当前我国城市的风貌问题

“风貌”一词最早源于文化学,“城市风貌”指城市容貌中具有特色或需要纳入特殊规划管理的部分,对照的英文为cityscape或者urban landscape,通常指一个城市的自然景观、历史景观和人文景观综合展现的整体面貌,展现了城市发展形成的城市历史、传统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文化特征,体现了城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水平。我国城市风貌研究大体起源于1980年代(图1),可分为三个研究阶段:第一个阶段(1980—1990年),吴良镛、吴明伟、韩骥、汪德华、阮仪三等学者针对物质空间的艺术布局与技术处理、自然环境和历史遗存的保护等问题对城市风貌进行了探索研究;第二个阶段(1990—2000年),城市风貌研究从关注物质要素转向非物质要素,历史人文环境成为展现城市风貌的最富有特色与吸引力的部分,在规划实践方面,不少城市的风貌规划和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相继编制出台,但也存在“城市化妆运动”“形象工程”等过度追求外观形式的做法,忽视了人与环境的适应性;第三个阶段(2000年至今),城市风貌研究进入了反思和成熟阶段,王建国、余柏椿、金广君、张继刚、蔡晓丰、吕斌等开始全面、深入地研究城市风貌的内涵、系统构成、量化分析、评价与维育、保护与法规等内容,城市风貌的塑造与管治成为研究的焦点。

图1 1980—2023年关键词“城市风貌”研究时间线图

国内城市风貌建设由破坏到保护再到重塑,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的。一是对于城市风貌价值认同不强,城市充斥着各种外来符号和元素,城市周边的山水被高楼遮蔽,城市空间拼贴感、破碎感强烈,本土特色消隐、城市特性减弱,千城一面现象严重,地方自身的文化认同感、自豪感受到破坏,公共审美价值沦陷。二是创新力不足,历史文化停留在对其价值的探源和保护,创新停滞在拿来主义层面,缺乏对其所处环境的深刻理解,只是简单地模仿,缺乏想象和创意。三是与市民生活脱节,城市风貌建设缺乏公众参与,缺乏人情味,无法形成让市民自豪并深度认可的城市风貌。四是制度法规的缺失造成城市风貌引导和管控的缺位——没有专门针对城市风貌的法规条例,相关法规只是零散地分布于有关的城市规划、建筑管理、环境与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之中。此外,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作为全国性法规,更加强调普适性,无法兼顾各地的独特性和差异性,这导致在城乡景观风貌的控制和引导中难以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底蕴。同时,由于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对于城市风貌建设监管不严、行政执法力度不够,使得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对城市的风貌控制和引导表现出“结构疲劳”。为应对当前挑战,需不断探索和丰富城市风貌建设经验。

2 日本金泽城市景观的建设历程

日本语境中虽不谈风貌,但广泛应用“景観”一词用于描述整体的风景或环境,它是在风土中形成的,随着时间的流逝,由许多有形和无形的要素积累而成,强调对于整体环境和形象物质的综合性观察和评价,并展现其背后非物质性的历史文化积淀。日本城市景观建设可追溯至1960年代,在城市景观的保护与实践上积累了大量成熟的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为此,我国学者对日本城市景观的立法与保护体系开展了深入研究,如张松对日本历史环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探索;刘颂和陈长虹对日本《景观法》进行解析,分析其对于我国城市景观建设的借鉴意义;张松通过对日本国家及地方层面保护制度特征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为我国历史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西村幸夫和傅舒兰对日本风景认知形成与发展的历程以及景观保护体系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金泽是日本首批城市景观建设示范城市,196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景观保护,其景观建设经验引起了日本众多学者的重视并对其进行解读。本文试图对金泽景观建设进行分析并总结出对我国行之有效的风貌塑造实践经验,以期为中国城市风貌的塑造提供帮助。

2.1 金泽城市概况

金泽位于日本海沿岸的金泽平原,是北陆地区最大的城市。城市外围是白山、能登半岛国家公园,城市内有卯辰山、小立野台地、寺町台地三座丘陵和犀川、浅野川两条河流。城市建设起源于1546年,距今已有近500年的历史,是近代日本最具代表性的以藩主所在城下町发展壮大的城市,完好地保留了江户时期、明治时期、大正时期、昭和时期和现代建筑,各时代的建筑、城市文化价值所积累形成的历史多重性成就了金泽的特性,成为一块鲜活的“历史化石”。金泽是一座艺术之城,其艺术创造起源于江户时期,城主前田利家将大量精力放在学术、文艺方面,招募了大批美术、工艺品匠人和学者,形成了良好的艺术氛围并延续至今。金泽也是日本传统艺术之乡和著名的工艺品创意之城。基于金泽在手工艺品制作上极高的艺术价值,以及城市数百年来持续孕育传承的独特艺术传统,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金泽市亚洲地区首个“创意城市网络——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的称号。

2.2 金泽城市景观建设历程

金泽景观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图2),下文将做详细介绍。

图2 金泽城市景观建设时间线

2.2.1 萌芽期:重视与保护固有景观

1950年代日本城镇快速开发建设,导致自然灾害频发,大量历史建筑和自然景观遭到严重破坏。为此,日本于1966年制定《古都保护法》,以保护与周围自然环境形成一体、在国家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和遗迹、体现并构成古都传统和文化的城市用地。在《古都保护法》的启发下,金泽开始对自然景观和传统历史景观进行管控和保护,针对建筑建造、城市绿化景观、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用水等方面设立建筑物部门、绿化推进部门、文化遗产部门、美化推进部门,城市景观建设管控初具雏形。1968年,金泽首创并实施《金泽市传统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13个保护区域和建筑物保护的申报制度,并对区域内建筑形态、色彩等进行设计引导。为推动历史建筑和建筑群的保护,金泽1982年制定“指定保护对象制度”,对于区域外零散的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进行整体保护。保护对象扩大到街巷空间这一城镇范围,于1984年开展茶屋街城市景观美化工程,以东茶屋街为保护对象实施道路整备工程和无电线杆化工程,促进了传统历史景观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为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景观建设,提升城市魅力,1978年金泽设立城市美文化奖以提升公众对景观的认识,市民作为重要评委评选与当地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相协调、对金泽景观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城市建筑景观,对入选建筑进行表彰。

这一时期金泽以保护城市固有景观为主题,针对城市历史建筑群、城市用水和绿化景观等开展了大规模的保护和培养行动(表1),推动了保护区域中自然环境的修复和历史氛围的形成,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作出了重大贡献,为日后金泽参选国家重要的传统建筑群保护区域和国家重要文化景观打下了基础。此外,城市美文化奖的设立推动了城市良好景观的形成,亦调动了市民参与城市景观建设的积极性,壮大了城市景观建设力量。

表1 萌芽期金泽城市景观建设事件

2.2.2 成长期:走向制度化和整体建设的景观建设

1980年代末,日本泡沫经济崩溃,导致土地与建筑大量闲置,城市地价急剧下跌。为提振土地价值,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城市景观建设热潮,通过塑造高品质的城市景观提升土地价值成为重要举措。1988年金泽市被指定为首批示范城市,成为金泽城市景观建设成长期的开端。

1988年在《金泽市传统环境保护条例》制定20周年城市景观座谈会上,金泽市提出推进建设新旧城区综合景观的必要性和景观塑造的基本思路与推进方案。1989年金泽市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出台《关于金泽市传统环境的保护及美丽景观的形成条例》(下称《城市景观条例》)。该条例旨在协调城市的保护与开发,划定了传统环境保护区域和近代城市景观创造区域,并设置了分区高度控制标准。城市景观建设开始发生转变,由重点保护城市传统景观转向塑造近代城市景观。

为充分发挥金泽特色,使得自然与历史能够融入城市个性,1992年金泽制定了“金泽城市景观形成基本规划”,建立了“景观文脉”的概念,强调城市景观规划最终的目的是遵循地区的自然、文化、历史脉络,同时,景观的建设要考虑到景观相邻区域及周边环境,将整个区域周边景观作为整体脉络考虑。为更好地促进城市景观的发展,金泽开展了一系列精细化、制度化的管理工作,对历史街道、夜景、山体、水面、广告、眺望、道路等要素提出了相应的管控内容,拓展了景观保护的内涵。《历史街道保护条例》、《户外广告条例》、《用水保护条例》、《斜面绿地保护条例》、《眺望景观保护条例》、《夜间景观形成条例》等从可持续的角度建立全时段、多维度的丰富景观体验,提升景观品质和市民生活质量。

为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城市景观建设,1992年3月,金泽与市民达成共识并通过了《景观都市宣言》,指出:“金泽以得天独厚的自然和地形为背景,将历史的街道和传统中孕育的文化传承至今,形成了美丽、富有个性、充满魅力的城市。市民应保护美丽的城市景观,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创造与环境相协调的新城市空间,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景观”。市民共建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并成为城市历史文化景观保护的中坚力量。金泽以其发达的传统手工业闻名全国,其工匠技艺具有高度的艺术文化价值,为此金泽动员社会力量,兴办金泽工匠大学,传承匠人技艺和发展传统文化,以保护和传承金泽的特色文化景观。

这一时期,景观建设成为金泽走出经济萧条、强化城市特色和提振市民景观审美素养的重要路径。金泽以建设良好的城市景观为目标,探讨城市保护与开发的协调问题,以及城市景观形成的基本思路和推进方案,推动了城市在建筑建造、建筑保护、城市绿化、城市用水、城市立面、城市景观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发展(表2)。在保护城市固有景观的基础上,新增近代城市景观创造区域,完善城市景观建设内容,新设专门的规划和管理部门对未来的城市景观建设进行引导和管控。从单纯的传统景观保护走向新旧整体性的景观保护,基于景观文脉建构了城市景观塑造的整体性意识,城市景观建设思路由原来的某一片区的保护与建设转至整体文脉、城市整体景观建设,综合性、计划性地推进城市景观形成。这一时期,城市开展了景观摄影大赛、市民研讨会等景观建设市民启发活动(表2),景观的价值得到市民认可,并形成社会共识,景观塑造阻碍降低,市民成为景观塑造的重要力量,逐渐形成政府主导和市民参与的景观规划建设模式。

表2 成长期金泽城市景观建设事件

2.2.3 成熟期:走向法律管控和全域空间覆盖的景观建设

尽管塑造良好的景观已成为市民共识,但由于景观建设所实行的条例没有法律依据,城市景观建设行动受到众多阻碍,在部分地区还发生了因景观规划被强制执行而引发诉讼的情况。2004年日本制定《景观法》《伴随景观法实施的关系法》《城市绿地保护法》,为金泽的景观行政提供了法律基础。基于《景观法》,金泽2009年制定了《关于金泽市建设美丽景观城市的条例》(下称《景观条例》),在现有的景观相关条例指定区域的基础上设定新的区域,重新系统地整理现有的区域划分和标准,将全市划分为景观形成区域(包括传统环境保护区域、传统环境协调区域以及近代城市景观创造区域)、重要干线景观形成区域以及其他区域三大类。

2009年7月金泽市为综合推进城市景观营造,制定该市第一部法定的景观总体规划《金泽景观总体规划(2009)》,旨在保护和利用特色自然风土塑造景观,继承历史文化遗产,营造具有生活气息的城市景观。此外,根据金泽的景观特性,提出形成风格和魅力兼具的“世界魅力都市金泽”的目标。在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下,让生活在此的人们能够感受到乡土情怀和自豪感。2007—2010年间,通过对城市内的历史文化景观的价值挖掘,金泽城下町的传统与文化被选定为国家重要的文化景观。2013年的《金泽町家条例》将反映市民生活和各时期建筑特征的居住、商业等建筑物定义为“金泽町家”进行保护,通过置换建筑功能、搭建建筑流通使用信息平台等推动其使用。2017年金泽针对城下町文化景观保护提出《金泽的文化景观:城下町的传统和文化的保护计划》,阐述了金泽城下町的文化景观价值及其保护策略,强调物质遗产与传统文化、传统技艺、历史地段的整体性延续;同年,金泽制定《关于保护犀川及浅野川美丽河流景观的条例》(简称《河流景观条例》),指定犀川和浅野川区域为河流景观保护区域,将河流当作城市建设的一部分,结合河流景观自然风情进行建筑建造,并重点考虑河道景观的连续性。2021年金泽在2009年版景观总体规划基础上进行修订,在景观形成区域中增加了金泽站周边区域,在传统环境协调区域中新增市政中心区域,在关于形态设计的景观形成标准中更改了城市景观建设推荐和禁止色,增加了室内广告标准。

该时期金泽的景观建设走向法律管控和全域景观价值提升阶段(表3),为城市景观建设提供了行政支撑,增加了近代城市景观创造区域、重要干线景观形成区域及其他区域,最终完成了城市景观建设的全域空间覆盖。这一时期为申请世界文化遗产,金泽不断挖掘其历史文化潜在价值,努力赋予其在近代生活的新价值,建设了4个国家级的重点传统建筑群保护区域,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政府主导和市民参与的景观规划建设模式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市民成为景观建设的重要推动力,大量市民主导的景观志愿活动展开,城市景观管控成为公众利益。

表3 成熟期金泽城市景观建设事件

3 日本金泽城市景观建设的经验总结

3.1 自然景观建设: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彰显城市地域特征

自然环境是城市生长、人居生活的基础,也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金泽的城市自然景观建设以三个方面为重点。

(1)注重自然景观对城市生态功能的提升。金泽以保护自然环境和提升城市生态防灾功能为目的保护斜坡绿地、居民赖以休闲生活的公园绿地以及动植物的栖息地;针对保护区域内的绿化覆盖率和建筑外观颜色制定了相关标准,对高大树木的栽植、保护提供补助支援政策,推动城市绿地覆盖率的提升。

(2)注重自然景观对城市文化个性的提升。金泽的城市水系以犀川、浅野川两条河流为主干,辅以55条支流,总长度约达150km,构成了密布的水网。金泽将这一独特的城市用水格局进行保护,配合石墙、篱笆等构筑物形成了城市中的微景观,造就了金泽街巷静谧幽深的城市氛围,满足城市居民防灾、生活用水、景观用水需求,并作为宝贵的财富留给后代。

(3)注重自然景观对城市公共空间品质与城市立面形象的提升。《关于保护犀川及浅野川美丽河流景观的条例》对河川周边建筑高度、色彩以及与河流之间的距离进行控制,以形成良好的滨河景观,保障河流景观的连续性,形成了水城交融、和谐生动的城市立面空间形象。

3.2 传统历史景观的建设: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与活化利用

传统历史景观的保护与培育是金泽在过去60余年的景观建设中贯穿始终的主线,其建设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1)对城市中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在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保护对象不仅包括文化遗产价值高的历史建筑和传统环境保护区,也涵盖1950年前建成的具有传统构造与形态的木造建筑,以及传承金泽历史、传统和文化的居住、商业等建筑物,以展现城市各个时期的历史面貌。金泽强调传统景观保护须遵循历史文化脉络,景观的建设要考虑景观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金泽以继承和发展传统手工艺为城市景观注入活力,通过在学校设立课程培养后继人才,举办公开讲座、教学观摩活动和作品展示义卖活动,维护了自幕藩体制以来金泽独特的传统文化。

(2)对文化遗产进行“加值”,即增加城市传统景观的现代价值,推动城市文化遗产保护。金泽对城市文化遗产价值进行深入挖掘,积极申报世界级文化遗产,东山东部、主计町、卯辰山麓、寺町台传统建筑群保护区域相继被确立为国家重要传统建筑群保护区域。金泽被认定为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的文化遗产价值得到宣扬,保护力度得到提升。

(3)对传统历史景观的活化利用。金泽通过调整和拓展历史建筑的使用功能推动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如实施金泽町家再生活示范工程,将金泽町家改造为店铺、工作室、出租屋等,并设置参观、体验项目促进人口回流定居,以产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方式促进建筑的流通使用;利用金泽町家传统民居空间组织町家巡游、传统艺术表演和学习讲座活动,拓展历史建筑的使用功能,使传统民居在现代生活中仍具有生命力。

(4)构建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融的文化景观。金泽城下町文化景观不仅投射了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延续至今的城市结构,也反映了历史积淀的传统、文化生活、手工业传统工艺等地域特征。金泽城下町的文化景观建设体现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相互促进,形成了良性循环,推动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3.3 近代城市景观的建设:城市景观塑造的创新性思考

金泽的城市景观建设在保护和继承自然和传统历史景观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性思考,推动着城市自然景观和传统历史景观的发展,形成了近代城市景观。

(1)为加强城市对自然景观的感知,结合城市自然景观优势搭建眺望景观体系。1998年,金泽市通过问卷调查选定了市民喜爱的金泽风景,并以此选定眺望景观。2003年制定《眺望景观保护条例》,以进一步强化已实施的各种景观措施的联系。从公共性、历史性、观光性、象征性等4个方面对视点进行评估,将眺望景观分为山峦景观、俯瞰景观、街道景观和远眺景观,最终选定重要眺望点(表4),形成了近代眺望景观。

表4 眺望景观选取

(2)以城市灯光强化城市的景观特征,打造城市夜间景观。金泽市于2005年制定《夜间景观形成条例》,为打造符合地域特色的优质夜间景观,制定了全市范围的照明环境建设区域及夜间景观营造区域,并根据区域特点分别设立照明环境建设标准和夜间景观营造标准,通过夜间景观引导提升城市夜景品质(图3,图4)。2014年金泽市制定《夜间景观发展规划》,选定了8个重点夜间景观建设区域,并在重要的文化景观区域选定了5条线路进行夜间景观建设实验,为居民提供了多元的休闲和文化活动,增强了金泽的城市形象和文化氛围。

图3 金泽市照明环境建设区域及夜间景观营造区域

图4 夜间景观重点打造区域

(3)加强对近代景观的管控与引导。2004年,在《户外广告法》的第4次修订中,金泽明确将户外广告纳入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元素。紧接着,2007年,金泽进一步修订了《户外广告条例》,明确在景观核心区域划定广告管制区,并全面禁止屋顶广告的设置。同时,对于露天广告和独立广告,金泽加强了对其高度和面积等方面的严格限制。此外,金泽设立了优秀广告设计制度和广告景观协作奖,以激励和推动户外广告设计的创新与发展。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不仅极大改善了城市空间立面的杂乱状况,而且显著提升了广告与城市景观之间的和谐性与协调性,从而进一步优化了城市整体景观的面貌。

3.4 景观建设的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意识得到启发,城市景观管控成为公众利益

金泽的景观建设带有强烈的地方自主性,不仅体现于地方政府对于城市景观控制和引导的前瞻性,也体现于市民对于景观建设的热情和责任感。金泽市在景观建设过程中极为重视市民审美素养的提升、对城市景观背后的文化属性的认同感和自豪感的建立,以及对市民共建城市景观意识的启发。如《景观都市宣言》告知了市民金泽城市景观的价值所在,并呼吁市民共建城市景观,为市民参与景观建设指明了方向。

在塑造城市景观的公众参与意识中,金泽政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从1990年开始,金泽政府每年举办一次研讨会,邀请各行业专家针对城市景观建设相关问题进行阐述和解答;举办城市景观摄影大赛,鼓励市民发掘城市景观的魅力。最终,随着市民共建意识的加强,城市景观建设和管控成为公众利益,大量有意提升城市景观的市民成为志愿者,自下而上配合政府完成景观规划制定、景观引导建设、现场调查等。地方社区、街道景观建设协会自发对路边景观进行保护,开展浇花运动、城市清扫和景观巡逻等活动。

3.5 景观建设的保障: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以及景观行政的跨部门合作

金泽城市景观建设的重要特征是政策先行,各种条例和法定规划的制定为景观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表5)。

表5 金泽城市景观相关制度法规

在金泽的城市景观建设中,城市景观的建设与管控包含内容庞杂,所属的行政部门多样,跨部门的景观行政合作是金泽城市景观有效管控和景观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原因。各部门职责密切相关,通过多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调,提供细致的景观指导(图5)。同时,为推动部门之间的协作,金泽市将城市政策局、城市整备局、土木局、文化体育局等部门作为景观建设相关部门集中配置在同一楼层,以此来强化日常业务中的跨部门协作。

图5 金泽景观建设行政推进体制

4 对我国城市景观风貌建设的启示

4.1 基于地域特征的本土城市特色风貌塑造

发挥自然环境对城市生态功能和公共空间品质的提升作用,加强城市空间与周边山水环境的关系,整体梳理城市与自然山水环境关系,认知山水秩序和城市空间布局形式,在城市空间格局构建中融入山水形胜要素。深入挖掘城市本土营建智慧,继承和传扬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重视城市风貌建设的历史脉络,在保护好“旧”的底线上进行新的改造,协同新旧城区的发展,继承城市特性,延续城市景观文脉。

4.2 加强城市风貌建设的创新探索

在城市同质化的今天,建设富有个性的城市风貌需要创新精神。在数字信息化、多维媒体和共享经济的新时代,亟须城市创新来推动城市环境中高品质的公共空间、富有人文属性的公共活动建设。城市风貌建设创新需要突破传统的设计模式,关注全域全要素,开展风貌精细化建设;关注人的多维度感知,从全时全季展现城市风貌;引入前沿技术手段,强化感知手段,打造具有时代感和创新性的城市形象。

4.3 推动社会各界共建城市风貌

通过政府—学者—市民各界的努力,唤醒各界对城市风貌的价值共识,凝聚成风貌塑造的合力。政府应宣扬城市的历史文化价值,组织文化活动,提升城市文化氛围,制定规划并加强对城市风貌进行管控和建设。学者应积极挖掘各地城市特色价值,科学评价城市风貌存在的问题,探索城市风貌规划建设的有效策略。市民应自发组织城市风貌美化行动,与行政部门合作参与风貌规划的制定、景观引导建设和现场调研等活动。

4.4 完善城市风貌管控与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应明确风貌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管控对象不仅包括城市空间,也包括山林、河川、海岸等区域,根据不同风貌特征进行区域划分,并结合各区域的空间差异制定相宜的建设标准和管控指引。管控的要素也应不断拓展,将屋顶的颜色、色彩以及广告和绿化等内容的管控纳入相应的法规体系;管控内容不仅对可能会影响风貌要素发生变化的各类建设行为进行严格管理,明确各类风貌区中必须要进行申报审批的建设和开发活动,同时对设计和建设过程给风貌造成的影响进行管理。最后,应创设风貌建设协议,协调景观建设各方利益,增强地方不同利益主体的积极性。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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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912865617@qq.com

刘鑫,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1974246029@qq.com

编辑 | 许 玫

审定 | 陈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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