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11月19日电 本网从辽宁召开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现场会获悉,目前,全省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座(沈阳市、辽阳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国家及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4个;国家及省级历史文化名村37个,国家及省级传统村落130个,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2个。全省划定历史文化街区24片,确定历史建筑764处。全省市县已实现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全覆盖。
近年来,辽宁颁布《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等文件,用法律框定历史文化保护底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向同级党委专题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制度。目前,沈阳、大连、营口、辽阳、朝阳5市已颁布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多项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指引。其中《营口市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历史文化街区为保护主体,在全国具有创新性意义。
规划指引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辽宁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明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目标、总体布局、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共梳理历史文化资源3000多项,从省级层面为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提供指引。沈阳、辽阳、朝阳、大连等市制定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相关技术导则,根据各市自身实际情况,推进历史建筑修复修缮和活化利用。
在一系列保护措施下,辽宁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以来,全省新增公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数量占近10年以来公布认定总数的一半以上。2023年,辽宁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地段专题研究试点,创新性地挖掘了74片历史地段,丰富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类型。
下一步,辽宁将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加快推进朝阳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政策法规要求和规划体系指引,指导和监督各地做好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同时,创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性利用方式,根据历史文化资源特点,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以用促保,让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