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周丰
1月20日,“文旅之声”发布消息,文化和旅游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已于近日联合发布了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将于2026年3月3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据视觉中国
此次是对现行5个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包括《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并新增了《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重点从强化旅行社安全保障、明确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规则、进一步完善旅游者权益保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旅行社经营的研学旅游活动等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
记者关注到,此次修订明确了旅行社和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即对旅游行程中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及停留时长等予以确认。合同签订后,除旅游者提出要求且不影响旅游行程,旅行社、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再安排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应当按照相应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在完善旅游者权益保障上,新版旅游合同增加了旅游者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规定,明确在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接待不符合约定,旅游者除向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主张赔偿外,还可以选择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或者组团社主张权利,拓宽旅游者主张权利的途径和范围。此外,在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合同双方可灵活协商必要的费用扣除比例,但旅游者承担的必要费用扣除比例不超过示范文本规定范围,在为合同双方提供便利的同时,有效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合同还要求旅行社除为合同履行的需要外,不得擅自以收集、使用、传输、买卖等方式处理旅游者的个人信息,明确旅行社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责任,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在研学旅游方面,新版合同明确了研学旅游行程安排、研学课程内容和时长、研学服务费用等,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旅行社组织的研学旅游活动。
据视觉中国
据悉,现行的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由原国家旅游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13年至2014年间联合发布并实施。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快速发展,原有合同示范文本难以适应市场需求,亟需修订完善。一是旅游者出行需求和消费习惯发生变化,更加注重旅游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对旅游合同的规范性、明确性也提出新要求。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经历两次适应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内容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吸收完善,合同示范文本需要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同步进行修订。三是包括研学旅游活动在内的旅游业态不断丰富,有必要针对旅行社组织的研学旅游活动制定专门的研学旅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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