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刻吸取“2·27”反穿轿子山登山团队遇险事件教训,进一步规范访客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保护区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昆明市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访客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访客管理告知如下:
一、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除轿子山景区外,未建设旅游设施,无专业旅游管理和服务人员,属“不具备安全保障的未开放区域”,未开放游览活动,禁止访客进入,请广大访客到正规景区有序、安全游览。
二、保护区内地形复杂,海拔垂直高差大,经常出现大风、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请勿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区的人员,造成环境破坏的将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每年12月起至次年6月为森林防火期,保护区内禁止野外用火,违者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组织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擅自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其行为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张菊珍
初审:钱劲
复审:王燕飞
终审: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