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获全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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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南通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全票通过。这是南通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部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获票决通过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进程中迈出里程碑意义的关键一步。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旅产业发展,锚定“全国知名江海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目标,持续发力品牌塑造与内涵提升,南通文旅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稳步攀升。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把全市域作为一个大景区来统筹规划,推动文体旅产品全域优化、线路全域统筹、品牌全域整合、市场全域营销,全市文体旅产业形成有机整体,实现各类发展要素在更大空间内高效聚合。然而,对标省内外先进旅游城市的发展水平,我市旅游业发展在区位优势转化、旅游品牌深度打造、旅游资源系统开发与整合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亟待通过法治手段破解。《条例》的制定与表决通过,恰逢其时回应了南通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对于系统整合全市旅游资源、破解旅游业发展瓶颈、加快旅游强市建设、深化文体旅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长远价值,将为南通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文旅融合和产业融合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制定过程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充分彰显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核心要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教科文卫委会同市文广旅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前期调研,坚持“小切口、真管用”原则,通过网络征询、基层座谈、代表调研等多种渠道广泛吸纳民意,累计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400多条;审议阶段,多次组织专家论证、部门协调,对草案条款逐条打磨、反复完善,确保法规内容既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又充分贴合南通江海旅游的地方特色。大会期间,全体人大代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法规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围绕旅游资源整合、产业融合发展、配套服务提升等关键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形成多项修改共识,使《条例》内容更趋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票决现场,与会代表手持选票,郑重投下表决票。随着表决结果的公布,《南通全域旅游促进条例》顺利通过。这部凝结着全市人民智慧与期盼的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今年5月正式步入实施阶段,必将为南通激活文旅发展新动能、开辟产业融合与升级新空间提供有力法治支撑,推动南通文旅产业和产业融合在法治化轨道上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采写:南通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彤

编辑:陈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