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云南省旅行社行业协会向全省各旅行社及全体旅行社从业人员发出如下自律倡议——以合同为镜,以安全为纲,以诚信为魂,共同守护“七彩云南·旅游天堂”金字招牌。
一、严守安全底线——对标合同“风险告知与保障”条款
1. 出团前如实投保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主动向游客提示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并针对高原、探险、涉水等线路推荐合适的附加险,明确保障范围与理赔流程。
2. 严格遴选具备合法运营资质且年检合格的车辆及符合标准的住宿、体验供应商,杜绝“黑车”“带病车”,把挑选“合格供应商”义务落到实处。
3. 优先聘用持有效导游证、无不良记录的导游,建立导游资质核查与岗前培训,确保服务合规。
4. 任何体验项目须核查安全许可与应急能力,不带游客进入证照不全或存在违规服务风险的场所,从源头避免事故与纠纷。
二、规范服务行为——对标合同“真实信息与自主消费”条款
5. 导游佩戴导游证上岗,讲解内容真实、用语文明,不夸大、不贬低、不恐吓;全程尊重游客自主选择权,坚决向强制购物、诱导消费、变相收费说“不”。
6. 旅行社在合同附件中一次性完整披露购物场所、自费项目、停留时间,行程中不得追加或变更;让“写进合同的才是承诺”成为行业铁律。
7. 导游履行现场告知义务:体验场所安全规则、应急出口、注意事项口头提示与书面公示并重,全程劝阻危险行为,把“安全提示写在路上”。
三、强化高原防护——对标合同“特殊环境特别保障”条款
8. 云南地处高原,行程设计遵守“阶梯式登高”,预留必要适应时间;随团配备高原急救药品,与当地医疗机构、供氧站建立应急联动,确保“高反不过夜、救援不过时”。
9. 高原体验项目只选熟悉环境、具备专业救援能力的正规场所,根据实时海拔、天气、游客状态动态调整强度,避免体力透支诱发风险。
四、恪守诚信为本——对标合同“失信责任与联合惩戒”条款
10. 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擅自变更行程、虚假宣传、强制购物等失信行为,协会启动行业通报,并向金融、担保、OTA平台同步风险警示,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真正落地。
11. 把“安全与诚信”纳入旅行社从业人员培训、评优奖补,让每一次安全带团、每一份规范合同、每一次阳光服务成为云南旅游最亮的口碑。
倡议书强调,以“游客为本、服务至诚、安全第一”为信仰,将倡议转化为实际行动,共同托起“安心、开心、舒心”的云南旅游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