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根据《齐齐哈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齐文广旅发〔2025〕1号)文件,市文广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市非遗专家组审核,现将第九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2月9日至2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52号党政办公中心6号楼6705室
附件:齐齐哈尔市第九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
齐齐哈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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