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近日公布,将于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从管辖权限的细化到处理时限的明确,从调解程序的规范到信用管理的衔接,新规用三十余条条文搭建起一套更清晰的维权通道。在旅游纠纷频发的当下,这份“操作指南”来得恰逢其时。
最显著的进步是“找得到门”。以往游客投诉,常陷入“属地不清、部门互踢”的困境。新规明确“旅游经营者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纠纷发生地”三地管辖,尤其规定“需要立即制止损害行为的”由事发地优先处理,这把“就近原则”的尺子,让急难中的游客少了奔波之苦。上级机构可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的设计,也为破解地方保护主义预留了空间。
“有人管”比“管得了”更基础。新规将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予受理情形逐一列明,相当于给游客一份“投诉说明书”。九十日的投诉时效虽不算宽裕,但起算点明确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比过去模糊表述更易操作。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六十日内办结的时限承诺,若真能落地,将大幅压缩“石沉大海”的等待焦虑。
调解制度的强化并非和稀泥,而是对现实的务实回应。旅游纠纷金额小、证据散、游客耗不起,诉讼仲裁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时间”。新规要求调解“以事实为基础”,赋予机构调查取证权,双方可约定鉴定检测,这些程序设计意在压缩“各说各话”的空间。更关键的是,调解不成仍可转向仲裁诉讼,通道并未堵死,只是多了一层缓冲带。
信用管理的引入是隐形利器。新规明确对“拒不配合投诉处置”的经营者实施信用管理,这比个案罚款更具威慑力。在口碑即生命的旅游市场,信用污点直接关联客源流失,这种“市场禁入”的软约束,往往比行政处罚的硬手段更能触动经营者神经。
当然,纸面善意要化为实践暖意,还需跨越几道坎。调解员的专业素养能否匹配复杂纠纷?六十日期限在旺季会不会被案件量冲淡?信用管理措施与现有惩戒体系如何衔接?这些问题没有现成答案,需要在2026年3月15日之后的执法实践中摸索调试。
但方向已然清晰:从“游客自认倒霉”到“有处说理、有人撑腰”,从“部门各自为战”到“统一平台、数据共享”,新规试图重塑的是旅游治理的底层逻辑。当维权成本降下来,当投诉回应快起来,游客才敢放心消费,市场才能良性运转。
一份好的投诉处理办法,就是让远方的风景回归风景,让出行的脚步少些犹疑。新规施行在即,期待各地文旅部门以执行力度兑现制度温度,让“诗与远方”真正成为可预期的美好。(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王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