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三地获评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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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布8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合格名单,我市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文化生态保护区达到标准,获评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其区域的文化形态实施整体性保护,维护与培育文化生态,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目标。

经过呼伦贝尔市旗两级共同努力,上述三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在三年创建期内认真开展基础摸底与自评、成立机构并实施先行保护、高质量编制规划纲要并组织落实,在文化生态保护领域取得优异成效。经过自评及材料审核、实地核验、专家评审与答辩、综合评定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审议、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文化生态保护区被正式认定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创建成功是呼伦贝尔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取得的优异成绩,是呼伦贝尔推进文化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表现,同时更加坚定了我市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决心和信心。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宣传推广,鼓励更多地区启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同时借助媒体、活动等多渠道提升保护区知名度,努力探索“文化生态保护+乡村振兴”模式,促进非遗从抢救性保护迈向生产性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文化自信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