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免费旅游、无资质、老年人
一、案情简介
某市一咨询公司组织120名老年客户“免费”参加了该公司自行组织的“三天两晚踏春”旅游活动。期间,该公司向客户提供了交通、温泉酒店门票、住宿和餐饮服务。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涉嫌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
二、处罚结果
某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该公司有关责任人员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防坑指南
由于老年人辨别能力偏弱、对产品价格敏感等因素,老年人成为投资、康养、保健品等领域以营销为目的组织旅游活动的目标客户群体。以“免费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品、理财产品是近几年非常典型的老年旅游消费陷阱。近期查处的涉养老类旅游市场违法案件中,多次出现该类案件。
广大老年朋友一定要对声称“免费旅游”的公司提高警惕意识,要相信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的往往却是最贵的”
,从而降低资金损失风险。
巴中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编制
信息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文旅成都
一审一校:黄园园
二审二校:刘华涛
三审三校:杨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