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发布
关于加强泰山天平湖景区
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期间
“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泰山天平湖景区改造提升工程安全有序进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就泰山天平湖景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期间“低慢小”飞行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现决定,自2024年12月6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泰山天平湖景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东至天平湖路,南至石敢当街,西至桃花源路,北至大辛庄北街)实施禁飞,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孔明灯等活动。
四、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