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尧头窑古镇景区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有游客在游览时发现,景区内一块题为《澄城尧头窑赋》的石碑,其落款作者赫然标注为“DeepSeek”——一款人工智能大模型。3月5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尧头窑古镇景区获悉,该赋文确由DeepSeek生成,内容系对尧头窑历史与文化价值的简要介绍。景区工作人员表示:“存在版权问题,不能随便说是我们写的。”
该石碑为黑底刻字,风格古朴,落款时间为“乙巳年二〇二五年三月”(即2025年3月),已在景区展出近一年。碑文采用传统“赋”的文体形式,语言典雅、结构工整,但真正引发热议的并非文字本身,而是其明确标注AI为作者的做法。
尧头窑遗址位于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尧头镇,是唐至清代延续千年的古瓷窑遗址,2013年被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为黄河流域重要的民间窑口,尧头窑现存古窑129座、作坊78处及大量瓷片堆积层,承载着北方陶瓷工艺的重要历史记忆。
在如此厚重的文化场域中引入AI生成文本并刻碑展示,引发了公众不同声音。有游客认为此举“多少有应付之嫌”,质疑以机器替代人文书写是否削弱了文化表达的真诚性;也有观点指出,景区敢于如实标注AI作者、未将成果据为己有,反而体现了对原创与版权的尊重,值得肯定。
此次事件折射出一个日益紧迫的现实议题:当AI深度融入文旅、教育、传媒等领域,其生成内容的署名权、著作权及伦理边界应如何界定?
对此,山西恒驰律师事务所张旭光律师在接受山西晚报·山河+记者采访时指出,尧头窑景区的做法虽略显生硬,却无意中开启了一场关于“AI能否成为文化创作者”的公共讨论。“机器可以写诗,但谁该为诗署名?”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文化认同与技术伦理的交汇点。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尚未承认人工智能为著作权主体。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若AI生成内容缺乏人类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投入,则可能不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然而,若相关机构使用AI工具生成文案并用于公共展示或商业用途,则应谨慎处理来源标注,避免误导公众或侵犯潜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