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日,一家民营企业实名举报济宁市城投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旗下的曲阜尼山鲁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指控其在尼山圣境景区湖面项目合作中存在一系列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导致举报方投入数十万元后血本无归,春节经营遭受重大损失。举报内容涉及擅自变更合同、运营条件缩水、虚假承诺、滥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规收费等多个方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一、基本事实
举报方称,2025年8月与曲阜尼山鲁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被举报方”)签订景区湖面项目合作协议。被举报方承诺了明确的运营条件,举报方据此投入船只、设备、施工等费用数十万元。
二、严重违规违法事实
擅自变更码头,恶意增加成本
签约后,被举报方单方面更换码头位置,强制举报方进行超长距离施工,导致额外成本增加十余万元,构成严重违约。
运营条件严重缩水,故意阻挠经营
实际运营湖面面积大幅缩减,且售票点、码头被设置在封路路段,被举报方未提前告知,导致举报方无法正常营业。
虚假承诺续签,诱导投资后毁约
被举报方口头承诺2026年续签合同,诱使举报方继续投入资金采购设备;待设备到货后,却突然禁止进场,造成举报方春节黄金周经营重大损失。
交通运营部仇某滥用职权、恶意刁难
仇某以不续签合同、不让进场相威胁,刻意设置障碍,破坏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招商部毕某吃拿卡要、诈骗投资
毕某在招商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并以虚假承诺、虚假条件诱导举报方进行巨额投资,涉嫌欺诈,给举报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零售部颜某违规收费、涉嫌税务违法
颜某多次无故拒收举报方提交的合规设计方案,要求举报方支付8000元设计费,并强制要求由景区指定设计师承接。关键问题在于,颜某要求将8000元设计费打入其指定的私人账户,且至今未提供任何正规发票或合法财务凭证。此行为涉嫌违规收费、账外收款及税务违法。
三、如果情况属实,责任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若上述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相关责任方及个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
擅自变更合同关键条款(如码头位置)、单方面缩减运营条件,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举报方可要求赔偿包括设备投入、施工成本、预期经营损失等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
欺诈的民事与刑事责任
招商人员以虚假承诺诱骗投资,可能构成民事欺诈,举报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的责任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刁难合作方,若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违规收费与税务违法责任
要求将公款转入私人账户且不提供合法票据,涉嫌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面临税务机关依据《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给予的政务处分。
吃拿卡要的违纪违法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可能涉嫌受贿罪。即便未构成犯罪,也违反了廉洁纪律,应依据相关党纪法规受到严肃处理。
四、结语
国有企业本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担当社会责任。此次举报事件暴露出项目管理混乱、个别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可能存在的内部监管缺失等问题。我们呼吁济宁市国资委、文旅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此事,立即介入调查,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