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张磊)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3月12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发布了《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的三种定价形式,并强化了定价程序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同时严格落实价格优惠政策,鼓励景区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省旅游业蓬勃发展,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这对旅游景区价格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切实维护旅游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我省发布了《管理办法》。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调控相结合,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范围,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完善政府定价机制,提升科学性与透明度;对其他景区实行市场调节价,激发市场活力。坚持问题导向与制度创新相衔接,针对当前部分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机制不完善、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规范措施,并鼓励探索有利于提升管理效能的新机制、新方法。坚持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统一,既严格规范定价行为与价格秩序,也兼顾景区持续运营与资源保护的需要,推动其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对特定群体的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并通过规范明码标价等措施,优化消费环境。
此次,我省明确了定价方式与原则。确立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遵循补偿合理成本并适当反映景区价值的原则,统筹考虑景区旅游面积、游览价值、投资规模、服务质量、旅游者流量、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严格规范定价程序,要求必须履行成本监审或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等关键环节,确保定价过程公开、公正。
此外,还明确了价格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特定群体实行票价优惠,并鼓励景区制定更多惠民措施,拉动旅游消费。着重对景区行为进行约束,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禁捆绑销售、价外加价、价格歧视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
我省还将建立定期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每年进行调度分析,实现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