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选取一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曝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这些案例涉及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导游兜售物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旨在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醒旅游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权,督促旅游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案例一
付某某假冒旅行社名义散发旅游宣传单招徕游客案
据上级交办线索,2025年9月,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付某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付某某在广州塔周边以“广州某某旅行社”的名义发放旅游宣传单,私自招徕游客参加“四天三晚港澳经典海洋线路”旅游团,收取团费后,为游客包价安排交通、餐饮、住宿费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1月,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付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7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深圳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冒充保险公司名义组织不合理的低价老挝旅游案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2025年10月,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深圳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涉嫌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深圳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通过其业务员冒充“某某保险公司”团友,以零团费招徕组织85名游客参加老挝旅游,行程中,该旅行社为从老挝地接社获得每人800元的购物返款回扣,安排游客参加当地购物活动,并诱骗、强制游客进行购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深圳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5天、没收违法所得3420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负责人陈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案
2025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分别对广东某某国际旅行社涉嫌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对珠海旺某某国际旅行社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4月至7月,广东某某国际旅行社与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珠海旺某某国际旅行社签订《出境游合作协议》,约定珠海旺某某国际旅行社以广东某某国际旅行社名义宣传招徕,并组织多批次游客赴越南芽庄旅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规定。珠海旺某某国际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经营资质组织招徕旅游者赴越南芽庄旅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025年11月,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广东某某国际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290元、罚款44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天,对有关责任人员龚某某作出罚款8800元的行政处罚。对珠海旺某某国际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00元、罚款44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天,对有关责任人员龚某某作出罚款8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导游何某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案
2025年7月,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对潮州市某购物场所进行联合检查,发现一旅游团无导游带团。经调查,该团为揭阳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团,委派导游何某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何某未征得旅游者及旅行社同意擅自中止导游活动,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8月,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何某作出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万某某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5年8月,根据游客举报线索,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导游万某某涉嫌向游客兜售物品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导游万某某接受揭阳市某旅行社委派提供导游服务期间,向游客兜售鱼干、茶叶等特产,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9月,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万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3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其带团的揭阳市某旅行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林经武 通讯员 粤文旅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