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内免税店有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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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康旭阳

通讯员 吴景

武汉市内免税店有新进展。12月9日,武汉市商务局发布《武汉市内免税店经营招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将于近期对武汉市内免税店进行经营招商,要求供应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合同履行期限为10年。

武汉市内免税店经营招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今年8月,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将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提出,市内免税店经营主体,按照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参照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采用竞争方式确定。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可平等竞争市内免税店经营权。地方政府与经营主体签订的经营协议期限不得超过10年,原则上也不少于5年。

什么是市内免税店?市内免税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市内免税店应当在口岸出境隔离区内设立免税商品提货点。免税商品提货点不得设立在口岸进境隔离区内。旅客应当在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市内免税店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不允许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或预订后,寄存在口岸并于进境时提货。

根据《办法》,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食品、服装服饰、箱包、鞋帽、母婴用品、首饰和工艺品、电子产品、香化产品、酒等便于携带的商品。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持出入境有效证件即将于60日(含)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可在市内免税店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