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块钱的旅游保险被卖到上百元,“收割式”销售乱象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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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炳衡/摄

“本来只想买份几块钱的意外险图个安心,没想到被导游收了五十块。”刚从云南旅游回来的李女士向《华夏时报》记者反映,她在跟团游过程中,被导游以“必须购买景区保险”为由收取了高额保费。让她更气愤的是,事后才发现,同样保障范围的保险产品,在正规保险平台购买仅需5元钱。

这并非个例。随着旅游市场加速复苏,关于旅游保险销售乱象的投诉正在悄然增多。多位游客向记者反映,部分旅行社和导游利用游客对保险产品信息的不了解,将实际保费仅需几元的旅游意外险,以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价格强制或诱导游客购买。几块钱的保险被层层加价后,价格翻了几十倍,而这种“收割式”销售正在侵蚀旅游市场的消费信任。

不知情下的“强制消费”

3月10日,记者在北京市的火车站出站口看到,多名举着旅行社旗子的地接导游正忙着接待刚抵达的游客。在一个旅游团的集合现场,记者听到一名导游正大声向游客强调:“每人需要交100元保险费,这是景区要求必须购买的,不买不能进去。”

面对部分游客的质疑,这名导游语气强硬:“这是统一规定,所有人都得交,你要是不交,出了事自己负责。”在导游的催促下,多数游客只得掏钱。

然而,记者查询发现,该景区官网明确标注“门票已含景区责任险”,游客无需另行购买意外险。即便游客希望额外购买人身意外保障,市面上同类型的旅游意外险产品,保障期限3—7天的产品,保费普遍在5元至15元之间。

这种利用时间紧迫、信息闭塞的环境,对游客进行“临门一脚”式的推销,已成为部分导游和旅行社的惯用手段。

法律定性与监管盲区

针对这一乱象,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3月12日,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军律师和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存在多重违法嫌疑。

“首先,这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多条规定。”张军律师分析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第六十一条仅规定旅行社可以提示游客投保意外险,但不得强制;第三十五条更是明确禁止通过另行付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被触犯。游客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在这一过程中均受到侵害。张志同律师补充道:“几块钱的保险卖到几十上百元,价格翻了几十倍,这已经不是普通的加价,而是涉嫌价格欺诈。根据《消保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实际上,监管部门对此早有禁令。记者查阅到,原中国保监会早在2013年就发布《关于禁止强制销售保险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强迫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特别点明了旅游门票等销售环节的强制搭售行为。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此前发布的律师解读也明确指出:“购买保险与否是旅游者的自由,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能强制旅游者投保。”

然而,为何明令禁止的行为却屡禁不止?3月13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旅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吴若山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剖析了背后的深层原因。他认为,这本质上是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进行的“收割式”销售。

“之所以屡禁不止,核心原因有三。”吴若山分析,一是利益驱动,部分旅行社以低价甚至“零负团费”招揽游客,再通过保险等高额返佣项目填补成本,甚至形成了“保险揽客+地接宰客”的收割模式。二是监管存在盲区,保险销售与旅游服务分属不同部门管辖,给了违规者浑水摸鱼的空间。三是信息不对称,绝大多数游客对保险产品定价缺乏基本认知,给了不良商家漫天要价的机会。

维权困境与破局之道

面对旅游保险销售乱象,游客的维权之路却并不平坦。

“我当时就找导游理论,导游说这是公司规定,他只是执行者。”游客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事后向旅行社投诉,对方先是推诿,后来干脆不接电话。找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得到的建议是走法律途径。“为了100多块钱去打官司,时间和精力成本太高了,最后只能自认倒霉。”

张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多位受访游客表示,虽然知道被“宰”了,但考虑到维权成本高、流程复杂,大多选择不了了之。这种“沉默”,某种程度上纵容了违规者的侥幸心理。

那么,游客究竟该如何有效维权?两位律师给出了从易到难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是现场固定证据,这是最关键的一环。游客应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保险票据以及导游强制推销的录音录像。同时,务必要求对方出示真实保单,明确保险公司、保额和保费等信息,拒绝“只收钱不给单”的行为。如果在现场能明确拒绝并要求退款,往往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第二步是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游客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价格欺诈问题,也可拨打12378保险消费者维权热线投诉保险销售违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及其合作机构的违规销售行为具有管辖权。

第三步是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对于损失较大或情节恶劣的情况,游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向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三”。

让旅游保险回归保障本质

旅游意外险本应是给游客出行增添一份安心的保障,但在部分从业者手中,却变成了宰客的工具。

“解决这一问题,需从源头抓起。”吴若山建议,一方面,有关部门应明确旅游保险的定价规范与销售边界,严厉打击高额返佣和强制捆绑销售行为。另一方面,要畅通游客维权渠道,对违规企业实施严厉处罚并纳入信用黑名单。“只有让违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遏制这一乱象,让旅游保险回归保障本质。”

事实上,真正合规的旅游保险销售模式应该是怎样的?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大型旅行社已在合同中明确列出推荐的保险产品,标注保险公司名称、保障范围、保费金额,并留出“自愿购买”的签字栏,由游客自主选择。还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专属产品,游客扫码即可了解详情、在线投保,价格透明、流程规范。

“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游客擦亮眼睛,更需要从业者守住底线。”一位不愿具名的旅游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靠“收割”游客赚快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随着信息越来越透明,游客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任何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最终都将反噬自身。

春日渐暖,旅游市场正在加速复苏。我们希望看到的,不仅是人流如织的热闹景象,更是一个明明白白、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毕竟,只有让每一位游客都能放心出游,旅游业才能真正迎来春暖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