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跟团游潜规则彻底改写!有这3种情况,可找旅行社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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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了解到,从2026年3月15日起,新版旅游维权相关规定正式落地,跟团游长期存在的潜规则被明确约束,游客遇到三类违规行为,可依法向旅行社索赔,不用再吃“哑巴亏”。这让我真切感受到,3·15不仅是曝光问题,更是用制度守护消费者权益。

新规明确,

强制或变相强制购物

属于严管情形。凡是合同未写明、未经游客书面确认的购物店,导游不得擅自安排;若出现强迫进店、威胁消费、耽误行程等行为,游客可在行程结束30日内要求退货,由旅行社先行垫付货款,同时旅行社需按团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以往不少低价团靠强制购物牟利,如今有了明确罚则,这类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第二种可索赔情形是

未经同意擅自转团、拼团

。有些旅行社为凑人数,不告知游客就将订单转给其他旅行社,导致服务缩水、行程混乱。新规划定红线:未获书面同意转团拼团,旅行社要支付团费25%的违约金,游客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费用。这一条直击行业痛点,让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保障。

第三种情形是

甩团、丢团或拒不履行合同

。若旅行社无故弃管、造成游客滞留,或擅自变更行程、降低住宿与交通标准,游客可要求退还未服务部分的费用,并索赔相应损失。因旅行社原因导致行程无法正常进行,游客的交通、食宿等额外开支,也可依法主张赔偿。

这些规定并非“口头承诺”,而是有政策与合同示范文本支撑,文旅、市场监管部门会受理投诉、督促赔付。维权时,游客只需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录音录像等证据,通过12345、12301等渠道投诉,就能依规维权。

3·15带来的不只是一场晚会,更是实实在在的制度进步。跟团游的“坑”不再难防,强制消费、私自转团、甩团弃管等行为,都将付出经济代价。作为消费者,我们既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也应相信监管与规则的力量。希望这些新规能真正净化旅游市场,让大家出行更安心、游玩更舒心。